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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
汽车保险与理赔 第五章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主险与附加险 一、机动车辆保险 二、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行车保”系列车险条款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主险与附加险 三、车辆损失险 (一) 保险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列明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 碰撞、倾覆; ② 火灾、爆炸; ③ 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④ 受保险车辆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⑤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 ⑥ 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主险与附加险 (二)保险责任的类别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分为碰撞责任、非碰撞责任和施救保护费用责任。 1、碰撞责任 2、非碰撞责任 3、施救、保护费用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主险与附加险 (三)除外责任 在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之外,还有一些危险称为除外责任。由于除外责任造成的被保险车辆损失和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人为刮损; (2)除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 (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7)停放期间自行滑动所造成的损失; (8)新增设备的损失。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主险与附加险 (4)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5)自燃或不明原因产生火灾; 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起火燃烧。 (6)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发生损失;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主险与附加险 2、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主险与附加险 3、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罢工、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未经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4)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维修、保养期间; (5)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6)保险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7)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8)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主险与附加险 4、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3)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或赔偿; (4)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主险与附加险 (四)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合同终止)和保险费与赔偿处理 1、保险金额 2、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3、保险合同终止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1)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2)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3)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主险与附加险 4、赔偿处理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等。 (2)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3)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部分损失 3)施救费 4)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就残余部分的折价及处理方式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主险与附加险 四、第三者责任险 (一) 第三者责任保险概述 所谓“第三者”是指除了投保人及其财产、被保险车辆工作人员及其财产以外的其他人和财产的责任保险。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主险与附加险 (二)第三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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