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转嫁与归宿理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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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转嫁与归宿理论

第八章 税收转嫁与归宿理论 我们曾经学过什么 第二章讨论了经济理论与财政理论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讨论了政府制度运行理论及其历史演变。 第四章讨论了公平与效率思想的发展。 第五章讨论了财政支出理论的发展。 第六章讨论了税收公平理论的发展。 第七章讨论了税收效率思想。 本章我们学习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节 古典学派以前的税收转嫁与归宿理论 第二节 古典学派的税收转嫁与归宿理论 第三节 新古典主义的税收归宿与转嫁理论 第四节 瑞典学派的税收转嫁与归宿理论 第五节 哈伯格的税负归宿理论 第六节 新古典综合学派的税收转嫁与归宿理论 税收归宿讨论的类别 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划分方法 一,按照生产者、消费者、要素供给者 二,按照生产要素分割税收:劳动、资本 三,按照个人划分:不同收入水平 四,按照地区影响:农业、国际范围内 五、按照代际影响:不同时代的人的影响 (阿特金森、斯蒂格里茨:《公共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97页。) 第一节 古典学派以前的税收转嫁与归宿理论 重农主义者和重商主义者已经注意到税收的经济归宿问题。 (一)威廉·配第:《赋税论》 (二)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 (三)布阿吉尔贝尔:《法国详情》 (一)《赋税论》与威廉·配第 配第的思想受时代和阶级的影响,带有重商主义思想和贸易保护主义趋向,为新兴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1662年《赋税论》认为:政府可以养一批不从事生产活动的人,但这些消费的商品必须是本国商品,不能是外国产品,从而使政府支出始终在国内流动,而不会流出。 《赋税论》是“为英国统治殖民地、夺取世界霸权寻找理论根据”。 《赋税论》税收思想对后世的影响是明显的。 罗鸣令,从《赋税论》看威廉·配第的税收思想,铜陵学院学报,2009-06 配第《赋税论》与税收原则 《赋税论》提到以下税收原则: 受益原则、 确定原则、 简便原则。 威廉·配第与税收的经济归宿 《赋税论》分析了各种名目的税收,主张用消费税代替向资本家课税,最终负担转嫁雇佣工人身上,可以促使工人勤奋工作。 《赋税论》土地税收理论四大贡献(1) 《赋税论》对房屋税、土地税进行了早期研究,提出了土地税收的基本思想。 《赋税论》对土地税收理论的贡献有四个方面: 第一,课征土地税的依据是为政府筹措财政收入。 这是基于以下考虑:“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人民应当从其劳动收人和土地收人中缴纳一部分充作公用,其中出自土地的部分即土地税收。 《赋税论》土地税收理论的贡献(2) 第二,土地税收的来源是人类剩余劳动。 配第认为,土地税收来源于地租及其派生收入,而地租是劳动剩余物,是劳动创造的财富扣除劳动者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费用之余额。 《赋税论》从本质上揭示了土地税收的最终来源。 《赋税论》土地税收理论的贡献(3) 第三,提出土地税的计税依据。 配第最早提出,地价的实质是地租的资本化,建议以地价取代地租作为土地税的计税依据,因为地价比地租相对稳定。 《赋税论》土地税收理论的贡献(4) 第四,指出房屋具有二重性,即房屋既是支出媒介,又是一种收益手段,即房屋既是消费品,又是资本品。 房屋二重性理论为理解房屋税的二重性提供了理论基础。 《赋税论》土地税收思想的缺陷 第一,地租税转嫁给承租人、进而农产品消费者的观点是错误的。 第二,土地税可以影响农产品价格的结论基本是错误的。(如果农产品价格由竞争性市场均衡决定,土地课税对其影响即使存在也是微不足道的。) 第三,《赋税论》对房屋税的转嫁与归宿问题并没有给予讨论。 (陈多长,土地税收理论发展:从威廉·配第到费尔德斯坦,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9) 参考文献 罗鸣令,从《赋税论》看威廉·配第的税收思想,铜陵学院学报,2009-06 席克正,从威廉·配第到大卫·李嘉图的古典学派财政学说,财经研究,1986-09 王志恒,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研究,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7-11 郑威,土地税研究,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5-12 (二)约翰·洛克与税收的经济归宿 《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提出,所得税、货物税负担都是由地主承担的,要求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 捐税与地主 “不论捐税是如何安排的,也不论它是直接从什么人手里拿出来的,在一个以土地为主要财产的国家内,它的大部分终于会落在土地上面。……不论人民主要以何为生,政府都要以之作自己的财源。是的,我们也许会发现,甚至那些看来对土地影响最少的税,也一定会和其他捐税一样落在土地上。这一点值得在征税时仔细考虑,否则就要给乡绅带来一种他肯定会很快感觉到,但是不能很快补救的灾害。” 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53页。 捐税与地主 “在一个以土地为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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