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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上海戏剧学院
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
上戏委[2011]17号
上海戏剧学院
关于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
(2011年修订)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权力失范,依据2010年8月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参照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市科教党委《关于中共市科教党委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要求
1、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2、学校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3、学校的重大问题是指学校党政工作过程中必须作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
二、会议形式
1、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学校全体党委委员组成,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讨论决定学校的“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学校纪委副书记、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相关议题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2、学校党的委员会酝酿、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中共上海戏剧学校委员会会议规则》规范全过程。
三、决策范畴
学校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以下议题均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畴,必须经过学校党的委员会决策后方可执行。
(一)重大决策
1、 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落实方案;
2、 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计划和要点;
4、 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措施;
5、 学校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6、 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7、 学校校区布局、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
8、 学校年度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
9、学校下属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确定;
10、学校基本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11、各种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院性的奖惩事项;
12、学校职工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3、学校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
14、学校校舍、校产、基础设施等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调整、对外长期(一年以上)出借的原则、方案和管理办法;
15、校办企业的设置、开发和产权变更;
16、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和法律问题的处置;
17、学校重要人才的引进、重要人事安排和相关政策调整;
18、 全国及市、区人大、政协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
19、授予学校教职员工市级以上各类奖励、荣誉称号人选的推荐;
20、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21、党政主要领导认为应当由党的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 党政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调动;
2、 校级、处级后备干部选拔、推荐。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年度基本建设和重大修缮工程项目计划;
2、学校年度重要物资、设备采购计划;
3、有关教学、科研、演出重大建设性项目的立项;
4、学校购置、收藏5万元以上无标定价格的艺术品或购置5万元以上无标定价格的创意、剧本等知识产权项目计划;
5、国内外合资、合作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合作演出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计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决算、预算计划的制订和调整;
2、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四、决策程序
党委会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程序:
(一)议题酝酿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议题前,应由该事项议题分管人或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充分酝酿调研和准备;议题应按《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会议规则》规定程序提出。
2、酝酿提交党委议题所涉内容应该完整、准确、全面、务实;事项所涉及资金应涵盖议题全部内容。
3、酝酿提交有关学术(教学)方面的重大事项议题时,应该充分征询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
4、酝酿提交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议题时,应听取工会或职代会代表意见。
5、酝酿提交选拔任用重要干部议题时,应事先征求同级纪检部门意见,并保证纪检部门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6、酝酿提交重大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合作演出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议题,应提交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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