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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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气东送管道〔2009〕28号 关于印发《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机关各部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根据《天然气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天然气〔2009〕21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 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室及所属单位对外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机关各部室及所属单位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或其他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具备合同性质、效力的各种契约、协议的总称。 第四条 公司合同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签订、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原则; (二)坚持程序规范、合法、完整的原则; (三)坚持全过程法律审查与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按职责的不同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分为合同主管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 第七条 计划经营部是公司合同主管部门,接受天然气分公司企业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二)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法律审查,组织或参与公司重要合同项目的谈判、合同文本的起草; (三)负责办理重要合同项目的报审、报批手续; (四)负责合同履行全过程的监督; (五)负责与天然气分公司合同主管部门的日常联系、请示和汇报; (六)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七)负责公司合同台帐、合同档案、合同报表等合同日常管理事务及合同管理信息的汇总、编制、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公司法律顾问的选择、聘用、沟通和联系,负责公司范围内合同纠纷的处理和上报。 第八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各管理处(维抢修中心)是合同承办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二)负责一般合同的前期谈判和合同文本的草拟;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具体合同的履行、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具体合同的订立、履行与结算等手续的办理; (五)及时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反馈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配合处理合同纠纷。 第九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其承办合同的真实性及合同履行验收等情况负责。 第十条 专业管理部门是指按照公司机关部室的职责分工,负责审查相关合同的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审查意见,并对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 第十一条 计划经营部设立合同管理岗,配备专职的合同管理员,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对合同签订、履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直接责任。合同承办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合同的办理工作,在合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合同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般合同和重要合同两类。一般合同由公司内部自行审查并签订,重要合同除公司内部审查外,还应报天然气分公司会审后方可签订。 第十四条 重要合同是指由于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性质特殊、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需要天然气分公司会审的标的金额较大的合同。重要合同由公司经理直接签订或授权公司常务副经理签订。包括下列合同: (一)涉外合同:尤其是适用境外法律或司法管辖地在境外的合同; (二)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三)天然气买卖合同、管输合同、代输合同以及其它具有收入性质的合同; (四)贷款合同; (五)融资租赁合同; (六)担保与反担保合同; (七)知识产权合同:包括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 (八)不动产买卖、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 (九)资本运作合同:包括公司合并或分立等; (十)长期投资合同:包括合资、合作、股权转让等; (十一)劳动合同:包括劳务派遣、人员聘用等; (十二)标的金额≥30万元的买卖、租赁、承揽、技术、委托、仓储、保管合同; (十三)标的金额≥10万元的修理合同; (十四)标的金额≥5万元的运输合同; (十五)其他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签订的标的金额≥30万元的合同。 第十五条 一般合同是指重要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由公司领导在授权范围内直接签订。包括下列合同: (一)供水、电、气、暖合同; (二)标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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