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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教学设备采购管理规定
实验室与教学设备采购管理规定
为规范实验室与教学设备采购计划立项,保证所建项目顺利进行,保证资金合理利用,特制定此项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合用于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实验教学设备建设采购项目、本校小型基建项目(用于实践教学的,工程投资5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的实验教学设备相关项目)、实验教学相关办公设备及与实验教学设备采购相关的其他内容等项目。
实验室与教学设备采购管理流程主要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年度实验室与教学设备采购立项正常申请管理程序部分;另一部分是在实践教学建设工程开展中出现特殊问题的实验室与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计划变更申请管理程序部分。
一、责任
1.申请单位负责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具体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2.财务处负责设备采购立项申请的财务审批工作,负责设备采购资金的审批及支付工作。
3. 人事处负责审查所实施的项目是否涉及人员的增补内容;
4.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查项目涉及到的房间调整及办公用品设备配备等内容的审查工作;
5.基建处负责项目涉及的基建内容的审查;
6.实验实训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项目需要的实践教学设备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并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
7.监察审计部门
负责设备采购活动的廉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设备采购活动廉政管理的要求、负责设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年度设备采购的审计工作。
二、实验室建设与教学设备采购申报类别划分
申请单位按建设需求填写申请表。申请类别包含:年度正常建设申请和紧急建设项目申请两类。建设类别包含:
(1)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详见附件3)
(2)临时实验室建设项目(详见附件4)
(3)专项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即已获市教委或上级单位批复的建设项目。(详见附件5)
年度建设申请每年与7月份申报,临时紧急建设申请经主管校长同意,提出相应建设申请。申请表格从实验实训与教育技术中心网站获取(常年有效)。
三、要求
1.各申请单位建设项目在每年7月提出建设计划申请,8月25日截止;计划包含目工程模块划分、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清单,建设项目进度计划等。
2.实验室与实验教学设备中心每年在9月初汇总好下年度的建设计划报“实验室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
3.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计划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严格禁止开展未经学校批准的申请或立项;
4.没有提交年度申请项目的,原则上不进入本年度采购计划,对于急需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本规定申请程序进行办理。
附表1:实验室建设与教学设备采购立项申请表
附表2:实验室建设与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计划变更申请表
附件3:“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与建设工作流程
附件4:“临时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与建设工作流程
附件5:“专项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工作流程
附件1
实验室建设与教学设备采购立项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负责人签字 申请原因及计划:(可增加页面)
1.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
2.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模块划分
3.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经费及进度计划
4. 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所承担专业课程与预期教学任务量
5. 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论证(要求具有三位以上同专业专家论证)
总计经费
(下述三项总计) 启用时间 设 备 费 工 程 费 维 护 费 实验室
工作委员会 审批意见 主管校长处理意见 签字
附件2
实验室建设与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计划变更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负责人签字 变更原因及计划:
变更经费 □ 增加 □减少 启用时间 设 备 费 工 程 费 维 护 费 审批单位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备注 实训中心 基建办 综合办 财务处 人事处 主管校长 项目处理意见 签字 经费处理意见 说明:此表为在建批复项目计划变更申请表。
附件3
“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与建设工作流程
各专业年度实验室建设及教学设备采购建设项目,按如下流程开展工作。
一、申报1
各需求单位负责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包含项目内容及具体计划)
二、审核
“实验室建设工作委员会”讨论审核确认
三、申报2
财务处提交申报至教委
四、批复
市教委审核批复
五、建设
1.制定项目建设招标计划书
10万元以上项目,申请单位负责提交招标书(请点击“实验实训与教育技术中心网站---中心公告---采购招标专区,参照标书模板),提交时间自项目批复后一个月内。
10万元以下项目,申请单位与“中心”一并进行询价采购。(如属电脑、投影仪、服务器等列入政府采购项目的,不管金额多少一律在政府采购网上采购。)
2.招标评标
资产与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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