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招商引资政策.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嘉祥县招商引资政策

嘉祥县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指挥部文件 嘉工招指发〔2014〕1号 嘉祥县招商引资政策(暂行)规定 为鼓励和扶持县外投资者来嘉祥县投资兴业,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项目建设用地由嘉祥县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根据规划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供地一律由嘉祥县人民政府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中标企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其它税费后,由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二条 进驻嘉祥高新区、嘉祥经济开发区(嘉祥临港经济区)的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每亩上缴税金不少于10万元;进驻其它园区的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60万元、每亩上缴税金不少于6万元。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适当降低固定资产投资额度。 第三条 园区工业用地价格为每亩12万元。对于符合进驻园区标准且项目投资方在嘉祥县完成相关税务登记手续的新建工业项目,可综合考虑其投资规模、科技含量、财税贡献度等因素给予适当奖励: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每亩最高奖励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3亿元(含3亿元)的,每亩最高奖励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5亿元(含5亿元)的,每亩最高奖励7万元。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或重大龙头企业投资项目供地的奖励,在上述相应奖励档次的基础上每亩最高可再奖励2万元。以上奖励分两期进行,项目开工建设10日内奖励50%,投产达效后10日内奖励50%。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文化旅游项目或税收20万元/亩以上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新建工业项目,园区不再单独供地。 第四条 对于符合进驻园区标准且能够履行投资合同约定的工业项目,自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前3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第4-5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第五条 新引进连片超过3000亩的规模现代农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自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第六条 新引进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50万元以上的现代物流(第三、四方物流)、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等三产服务业项目,自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前3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30%奖励给企业负责人;第4-5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负责人。 新引进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上的其它服务业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除外),自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前5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的15%奖励给企业负责人。 第七条 鼓励在嘉祥新设金融机构。每增设一家县级银行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证券、信托、基金分支机构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第八条 新引进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200万元以上,且县外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统一开票或汇总(部分)缴纳税收的区域总部型企业,自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前3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负责人;从第4年开始,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负责人。 第九条 对引进生产加工类工业项目的引荐人,所引项目自开工建设之日起一个年度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投产运营且形成税收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兑现奖励;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投产运营且形成税收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兑现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对引进规模现代农业项目或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引荐人,所引项目自开工建设之日起一个年度内规模现代农业项目连片超过3000亩或农业产业化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产运营且形成税收后,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引进商贸物流服务业项目的引荐人,所引项目自开工建设 之日起一个年度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产运营且形成税收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兑现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对引进一级法人金融机构的引荐人,项目运营且形成税收后,按注册资金的2‰兑现奖励;对引进金融分支机构的引荐人,项目运营且形成税收后,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引进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入股兴办企业的引荐人,项目投产运营且形成税收后,按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入股额的8‰兑现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行业10强企业兼并重组县内企业的引荐人,项目投产运营且形成税收后,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第十条 引进国外及港、澳、台项目或资金的,除按照每到位1美元奖励引荐人0.01元人民币外,项目投产运营且形成税收后,再按照第九条进行奖励。对引进具有独

文档评论(0)

zhuwenmeijiale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65136142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