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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鼎坊连锁加盟手册》
百鼎坊连锁特许加盟手册
目录
百鼎坊特许经营章程
1、总则、宗旨、资格和有效期
1.1 总则和宗旨
1.2 资格和有效期
2、权利和义务
2.1 受许人权利和义务
2.2 特许人权益和职责
3、其它
3.1 所有权和免责条件
3.2争议解决和确认
百鼎坊特许加盟政策
加盟标准与费用
1.1街区(含风景点)——基础店
1.2县级区域——标准店
1.3地级区域——中心店
1.4省级区域——旗舰店
2、商品价格体系
2.1青铜器物类
2.2吉祥动物类
2.3佛神人像类
2.4雕塑艺术类
2.5工艺小品类
奖励支持政策
3.1年终返利政策
3.2 大宗订制业务的提成
3.3 换货、货运
3.4其它优惠政策
第三章 百鼎坊特许经营合同
1、特许经营合同书
1.1双方及店面基本情况
1.2合同基本情况
1.3加盟费用
1.4授权
1.5经营管理
2、合同条款说明
2.1 关于加盟费
2.2关于授权
2.3关于广告费用
2.4其它
第一章 百鼎坊特许经营章程
1、总则、宗旨、资格和有效期
1.1 总则和宗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为持有“百鼎坊铜工艺品”特许经营权一方的铜陵九鼎雕塑有限责任公司所拟定,故下述文本中铜陵九鼎雕塑有限责任公司称特许人,有意合作方称受许人。
第二条 特许人为保证和提高“百鼎坊铜工艺品”之质量及服务水平,保障“百鼎坊铜工艺品”之品牌名誉,维护消费者之合法权益,受许人须接受特许人推出的各项管理细则及相关培训和特殊物品的独家配送,全面保护“百鼎坊铜工艺品”的品牌形象。
第三条 经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即成为特许人品牌的合法经营者,受许人须接受特许人的监督指导,并守法经营。
第四条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充分友好协商的精神,签订本章程,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宗旨
第五条 订立本章程的目的旨在受许人加盟特许人品牌经营后,特许人能确保受许人能取得从日常管理、工艺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品牌效应等方面所带来的良好收益,以促进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
第六条 订立本章程并不表示特许人任命受许人担任特许人或其有关企业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雇人;受许人也不得依据本章程,代表特许人或特许人有关企业或以特许人名义行使于“百鼎坊铜工艺品”之特许品牌经营之外的其他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七条 订立特许经营章程并未授予受许人任何约束特许人或特许人相关企业之权利。
1.2 资格和有效期
第三章 特许资格的获取条件
第八条 受许人须具备经营工艺品所需的良好建筑及地段,营业建筑面积不低20平方米。
第九条 店面装饰、配套设施及区域性宣传活动、流动资金等均由受许人全额或部分投资。第十条 受许人须依合同规定向特许人支付加盟费用及货款等费用,其中,此加盟费用包括特许方对受许方一定数额人员的培训、全部店面的装修设计;另外,受许人每年还需向特许人支付直辖市每店每年的特许经营费,并在合约签订后即付加盟费、货款和当年度特许经营费。特许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分利。此后,每笔进货货款两讫。
第十一条 受许人有权向特许人提供当地区域铜工艺品、城市雕塑等订制业务信息,并依约收取相关佣金。
第四章 有效期
第十二条 本章程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相同。
2、权利和义务
2.1 受许人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受许人权利
第十三条 受许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后三个月内,按照“百鼎坊连锁店”之装修风格和要求,完成其店面装修,并书面通知特许方派员验核。
第十四条 受许人购买“百鼎坊”专用或指定货物等,特许人将以优惠的价格保障供给。
第十五条 受许人可随时向特许人提出有关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合理援助要求,特许人不得任意推诿,但所涉差旅费及相关费均由用受许人支付。
第十六条 特许人将以各种方式作品牌宣传,为受许人招来更多的消费对象,以利受许人获取更多的营业利润。
第六章 受许人义务
第十七条 受许人须严格遵守经营合约,店内只销售特许人供应的货品;受许人必须在当地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大力扩张“百鼎坊”的品牌影响力,并积极参与特许人所举办或制定的宣传活动及方案。
第十八条 区域性广告及其他各种宣传活动之经费支出由受许人承担,有关广告、宣传活动及宣传品所需的批核手续由受许人办理。
第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内及中止协议后,受许人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百鼎坊”之品牌形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不加盟其他任何一家生产工艺品企业的品牌经营,并保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另开“百鼎坊”其他分店。
第二十条 受许人积极配合特许人的整体运作,及时向经营总部反馈市场信息,对总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受谭木匠的经营体系的检查与监督,以利特许人及时向受许人提供相关咨询,共同商讨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
2.2 特许人权益和职责
第七章 特许人职责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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