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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的国有股转持实务研究
A股的国有股转持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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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元证券小组(天元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2.12.06?
一、国有股转持规定的由来和发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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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法规形式明确国有股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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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减持暂行办法》”)规定凡拥有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统称“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2001年6月26日,沧州化工、江苏索普、韶钢松山率先在增发新股方案中提出国有股减持。
3.?? 2001年7月24日,广西北生药业等4家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该等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授权单位共计出售相当于融资额10%的国有股,出售价格为新股发行价,出售收入足额缴入财政部设置的科目。国有股减持在新股发行中首开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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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时国内A股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尚未进行,国有股和上市公司其他股份仍存在同股不同权的情况,国有股的流通也未放开,《减持暂行办法》颁布后,投资者对国内证券市场的信心受到重创。规定实施不到半年国内A股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和增发锐减,股指大幅下跌,证监会紧急叫停《减持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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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暂停实施《减持暂行办法》,推进境内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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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年10月22日,证监会紧急暂停《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关于“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的规定。自2001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暂行办法至2001年10月22日国有股减持暂停,此间共有13只首发新股和3只增发新股实施了国有股减持,国有股存量发行募资总额11.3亿元。
2. 2002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拟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但境外H股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仍然需要按照《减持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减持。
3. 证监会认识到推行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制度关键要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国九条》”),承认中国股市存在股权分置问题,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4. 2004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分类表决机制出台。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2005年5月10日,首个股改公司三一重工的股改方案亮相。
5. 2006年5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老划断”全面启动。
6. 2006年6月19日,新老划断后的第一只新股中工国际在深圳中小板上市。该股首日最大涨幅达到576%。2006年6月19日,三一重工限售股解禁,象征性抛售100股,标志着中国股市进入全流通时代。
7. 2008年4月20日,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大小非减持超过总股本1%的,须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此后证监会又表示,将通过引入二次发售、开发可转债等方式完善大宗交易机制。2008年6月起,大小非减持情况在中登公司网站定期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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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恢复实施国有股转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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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印发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下称“《转持实施办法》”)。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基本内容是: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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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股国有股转持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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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适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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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持实施办法》、《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创投转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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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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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具体划分为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至《转持实施办法》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转持实施办法》颁布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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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持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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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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