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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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工程建设标准 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 试车工作规范 HGJ231一91 1991 北京 化学工业部文件 (91)化基字第627号 关于颁发《化学工业大、中型装里试车 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吉化、南化、大化、太化、各化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我部于一九八八年五月三日,以(88)化基字第381号文印发了《化学工业大型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规定》,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委托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在“规定”的基础上,编制了《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现予颁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编号为FIGJ231一91,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化工装置试车工作是化工工程建设工作的最后一个重要阶段,搞好试车工115,对充分发挥装置的经济效益十分重要。因此,各化工厅(局)和化工建设单位的领导,一定要重视试车阶段的工作,并要亲自抓,一抓到底。 本“规范”是在总结了国产和引进的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基础上,吸收了国外技术先进国家的常规作法和试车经验后编写的,比原《规定》在内容上更完善,更准确,为了能使新建的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并能稳定、连续地运转,请各化工厅(局)和各单位认真贯彻护行。 本规范由化工部基建司负责管理和解释,希各单位随时将执行中存在的间题和经验函告部基建司标准定额处。本规范由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化工部大院3号楼,邮政编码:100013)出版。 化学工业部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工程建设标准 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 HGJ231一91 主编单位: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批准部门:化学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1年10月1日 编制说明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的附件二十一《(1986-1990第七个五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及化工部(90)化基标字第21号文《关于下达1990年工程建设施工标准规范、概、预算定额、软件制订计划》的安排,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受部委托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并吸取了化工装置多年的试车工作经验,包括引进装置和在国外承包工程的试车工作经验,并以《化学工业大型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规定》的原则精神为基础,参考了国外有关的规范和合同,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对送审稿组织了专家审查,广泛地征求了意见。本规范明确规定了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及应达到的标准,安全工作与签证交接等,适用于在国内建设的大、中型化工装置,小型装置亦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共分九章,主要内容有:总则、规定用语、一般规定、试车总体方案、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生产考核、安全工作、签证与交接以及六个附表,并备有条文说明。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要认真总结经验,以便修订完善。 本规范具体条文的说明,部己委托化工部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受理,该公司的通讯地址为北京市六铺炕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邮政编码:100723)。 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司 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 目 次 1.总则 8 2.规定用语 8 3.一般规定 10 4. 试车总体方案 12 5.预试车 14 5.1设备和管道系统 14 5.2电气系统 19 5.3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 23 5.4单机试车 26 5.5联动试车 28 5.6工作分工 30 6.化工投料试车 31 7.生产考核 35 8.安全工作 36 9.签证和交接 40 1.总则 1.0.1 为保让买现合理工期和安全试车,考核设计、施工、机械制造质量和生产准备工作,使工厂能持续稳定生产,尽快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行业在国内建设的大、中型装置。小型装置亦可参照执行。 1.0.3 成套引进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1.0.4 与本规范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计量、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及各种产品,应按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法规执行。 2.规定用语 2.0.1 机械:机器和设备的统称。 2.0.2 机器:配有驱动装置并以运动的作用部件为主的机械。 2.0.3 设备:以静置的作用部件为主的机械。 2.0.4 机组:由几种不同的机器、设备及检测自动控制系统等组合而成,能共同完成特定任务的机械联合体。 2.0.5 建设统筹计划:工程建设期间的总体计划。它包括对建设前期准备、工程开工、施工、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全面安排。 10.6 预试车(即化工投料试车前现场准备工作):在安装工程完成以后,化工投料试车以前现场进行的各种工作。它包括:管道系统及设备的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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