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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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ICS Q/JNT 济南铁路局企业标准 Q/JNT 30—2010 代替?Q/JNT30-2009 电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2010 – 08 - 发布 2010 – 10 - 01实施 济南铁路局发布 目次 前言 V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电务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1 4 车站安全作业 6 4.1 电动道岔安全作业 6 4.2 机械道岔安全作业 6 4.3 登高安全作业 6 5 区间安全作业 7 6 驼峰安全作业 7 7 车载设备安全作业 7 7.1 车载设备检修作业安全通用标准 7 7.2 机车车顶检修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8 7.3 监控装置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8 8 机械室安全作业 8 9 通信人孔安全作业 9 10 检修基地安全作业 9 10.1 一般要求 9 10.2 钳工作业 10 10.3 机床工作业 10 10.4 熔接工作业 13 11 施工作业 14 11.1 挖沟及挖坑 14 11.2 敷设光电缆 15 11.3 通信、信号机柱及导线施工 15 12 装卸与运输 16 13 机动车使用 17 14 电气化铁路人身安全作业 19 14.1 总则 19 14.2 电气化铁路附近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19 14.3 电气化区段从业人员通用安全措施 20 14.4 设备维修安全规定 21 前言 随着我局电气化铁路、客运专线的运营和200公里及以上时速列车的开行,以及铁路通信专业划归铁路管理,其“高压、高处、高速度”的现场作业环境,对电务(包括通信专业)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防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电气化和高速列车运行要求,杜绝电务作业人员死亡事故,努力减少职工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务作业人身安全,按照部、局颁布的有关规程,对第三版《电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Q/JNT30—2009)进行修订。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电气化区段上道作业人身安全要求。 ——增加了通信专业作业人身安全及使用易燃物品、发电机操作人身安全要求等内容。 ——修改和补充了高处作业、使用叉梯作业、电气化区段轨道电路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对2009年版第3.15条上道作业防护来车通知、上道前安全防护用品检查、使用发电机及护目镜使用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对2009年版第3.30条“监控装置作业人身安全标准”进行了修改,删除7.3.3条“测试电磁阀绝缘”、“常用制动阀、紧急放风阀”作业人身安全内容; ——本标准对2009年版第13.4条“信号、通信设备维修安全规定”安全防护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对2009年版第13.1条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由济南铁路局电务处提出、起草、归口和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张秉涛、车春生、姚立新、葛晖、毛卫东、郭林、朱企雄、郝军正、朱鲁生、刘毅。 本标准于1989年10月1日首次发布; 2001年6月8日第一次修订; 2006年2月28日第二次修订; 2009年11月30日第三次修订。 电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务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及车站安全作业、区间安全作业、驼峰安全作业、车载设备安全作业、机械室安全作业、通信人孔安全作业、基地安全作业、施工作业、装卸与运输作业、机动车使用和电气化铁路人身安全作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济南铁路局管内电务维修、施工作业全过程,也适用于路局各级干部和安全监察部门检查、监管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信号维护规则》 《通信维护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济南铁路局) 《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试行)》 《铁路列车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上区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措施》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电务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电务段、通信段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生产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系统管理基础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全员考试。 对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段、车间和工区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安装新的技术设备或工人换岗工作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的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凡未经考核即任职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工作时必须配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职工在每次工作前,必须检查和试验检修工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完好状态,发现不良的应立即更换或停用。 按规定应配齐、配足劳动防护用品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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