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地产市场竞争不足-期刊.pdfVIP

论我国农村地产市场竞争不足-期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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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城市化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论我国农村地产市场竞争不足① 刘红梅 丁关良 王克强 (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杭州 310029) 只有充分竞争,农村地产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发挥作用。但目 前我国农村地产市场竞争不足,原因何在?深入探讨我国农村地 产市场竞争不足的主要原因,对进一步建设我国农村地产市场有 重要的意义。 农村地产市场,按交易前后的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产市 场、非农用地产市场、农地非农化市场和土地开发市场等。农 用地产市场是指交易前后都是农业用途的地产交易市场,非农 用地产市场是指交易前后都是非农业用途的地产交易市场;农 地非农化市场是指交易前是农业用途而交易后变成非农业用途 的地产交易市场;土地开发市场是指将未开发利用的农村土地 开发利用过程中进行的地产交易市场。我国农村地产市场交易 的客体以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为主,所有权交易严格受到限 制;因用途管制,农地非农化市场受到严格控制,因此,我国 现在和今后的农村地产市场主要是农用地产市场、非农用地产 市场和土地开发市场等,而且交易客体基本上是土地使用权和 经营权。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我国农村地产市场竞争严重不足, 原因何在?主要原因是:长期不承认农村地产市场、有效供给 和有效需求双向不足、非市场行为干预过多、地产中介服务不 足等。 , ①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立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429· 市场化·国际化:新世纪中国农业发展 1长期不承认农村地产市场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经济系 统工程。期间市场交易规则需要逐步建立,在建立起这些交易规 则以前,一些旧有的习惯势力和法律条文都与欲建交易规则不协 调。农村地产市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世纪80年代以前不 承认地产有偿流转;80年代初不承认地产的商品性,法律也禁 止土地的流转;直到1988年宪法修正案才允许地产使用权依法 转让,城市土地市场便乘此东风很快建立起来了。但由于农村剩 余劳动力的巨大压力,在“稳定”的要求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进展缓慢。地产市场在有些地方已经发展起来,但由于缺乏国家 法律认可,好多地方不承认其存在;再加之非农建设占用大片耕 地对农业造成巨大压力,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保护耕地,土地管理 部门害怕承认农村地产市场更不利于耕地保护,在这种大环境 下,好多地产交易都是隐性的,既然是隐性的,就不可能公平、 自由地竞争。这实际上是对地产交易权的限制,是以牺牲资源配 置效率和减少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入为代价。 “ 如果交易没有合法规则,则交易成本就十分高昂。如果竞争 一旦失败,地产交易双方损失严重,因此缺乏合法交易规则就限 制了更多的交易主体参与竞争。 2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双向不足 要形成自由竞争,首先必须有足够的供需主体,即供需市场 上主体多,任何一单独主体退出或加入都不会影响地产供求价 格,每一个单独的主体都只是价格的接受者,不是价格决定者。 但目前我国农村地产市场的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都不充分。 换言之,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双向不足。 2.1补偿机制的不健全造成有效供给不足 农民既是集体地产所有者,又不是所有者,这一矛盾是目前 ·正30。 第四篇城市化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地产的基本矛盾。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和其他成员一道对 地产享有所有权;但他仅是集体的一分子,又不能代表其他成员 也不能单独指定那一块地为自己所有。 作为集体成员,他的所有权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在经济上直 接得到体现,而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以均分地产的 方式取得了部分地产的承包权,与此同时,集体应承担的社会义 务——如农业税等也直接由地产的承包户分摊。而此时获得的承 包权对农民来说一方面提供就业机会,使劳动力的价值得到部分 或全部的实现,另一方面在生产过程中除“交够国家、留足集体 的,剩下是自己的”分配原则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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