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便道水泥硬化路工程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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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便道水泥硬化路工程承包合同

合川区太和镇 仙桥村3社人行便道水泥硬化路工程 承 包 合 同 发包方:合川区太和镇仙桥村3社村民小组 承包方:合川区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OO八年   月   日 合川区太和镇仙桥村3社人行便道水泥硬化路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合川区太和镇仙桥村3社村民小组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合川区太和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结合本工程实际,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承包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程名称:合川区太和镇仙桥村3社人行便道水泥硬化路工程。 2、工程地点:合川区太和镇仙桥村3社 第二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合川区太和镇仙桥村3社人行便道水泥硬化路工程。 工程内容:太和镇仙桥村3社人行便道水泥硬化路工程,全程2.4公里。路面宽度1米,厚度0.1米;其中有一段的路面宽2米,长0.231公里,厚度0.15米。 资金来源:自筹、上级拨款。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工期为90天,工程开工期为2008年11月30日,工程竣工日期为2009年1月20日。 2、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书面签证后,乙方施工工期可顺延。 (1)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开工进场日不能提交施工条件。 (2)甲方代表未能及时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第四条 工程合同价款 工程合同总金额为肆万捌仟陆佰陆拾元整(¥:48660元),包括:按照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图和补充说明中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工程施工用的材料、二次转运费、人工费、设备进出场费、水电费、施工管理费、施工措施费、用电搭接费、临时道路费、临时设施费、临时用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维护费(维护期一年)、安全文明施工费、劳动保险统筹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总和。 第五条保证金、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保证金的返付: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在工程完工三个月并确认无拖欠民工工资后返付;质量保证金应在工程竣工及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返付;履约保证金应按监理单位提供并签署意见的上程进度情况和合同履约比例返付。合同履约返付比例可参照:工程竣工后经镇质量验收组和村社验收后一次性支付给施工单位。在村自筹资金中扣除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镇质量验收组检查无质量问题付清5%的质量保证金。如有未付清的工程款由村在2009年付余下的工程款的60%,所有工程款在2010年底前全部付清(不计利息)。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补充说明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建立完善的质检机构,进行工程自检;递交自 检报告,报请甲方代表复检。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设计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覆盖再进 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应按部颁SDJ249—88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单位、分部和单 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经甲方代表审核后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和质 监部门。 5、质量检查验收按部颁SJl76—1999标准、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设计修改通知执行。乙方必须自觉配合本工程甲方代表和相关质检部门的质检,质检费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委派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管 理人员进场工作(需出示有关证件),并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 工作通知甲方。 7、施工项目的质量检查资料应出乙方认真填写,并交由甲方代表签证。 8、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复验检测工程质量,对不符合本工程质量规定的单元 工程或材料,甲方有权拒绝签证,直至下达“返工指令”。返工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9、全部工程建设完工后,乙方必须在7日内按相关规定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必须经甲方代表审定合格,否则由乙方重新编制直至合格为止,费用由乙方负责。 10、甲方在乙方递交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完善后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从工程交付之日起一年时间内,如发现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陷,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七条 施工设计变更 l、甲方交付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修改变更,必须经原设计方同意,并经甲方代表签证后,乙方才能实施,设计修改图纸文字说明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建议,需经甲方、设计单位或者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并经甲方代表签证后,方可实施。 4、若遇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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