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工作人员全警示教育.ppt

  1.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人事考试工作人员全警示教育

人事考试工作人员 安全警示教育 2017年8月 * 目录 一、人事考试基本情况 二、人事考试面临的风险近年来发生的警示案例 三、对加强考试安全、防范考试风险的工作要求 四、现行有关人事考试安全法律法规 * 一、人事考试基本情况 1、分类 资格考试(任职资格、执业资格) 招录考试(招录公务员、事业人员) 其他考试(一村一大、选调生等) 一、人事考试基本情况 2、三年来人事考试笔试情况统计 全省: 全市: 2014年92项234万人次 2015年85项239万人次 2016年77项244万人次 2014年37项2.73万人次、5.24万科次 2015年20项2.34万人次、4.11万科次 2016年23项3.86万人次、6.87万科次 二、人事考试面临的风险及近年来发生的警示案例 1、高科技作弊给人事考试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 案例:2014年西昌公务员考试作弊案 2010年通化公务员考试泄密案 二、人事考试面临的风险及近年来发生的警示案例 2、新形势下人事考试突发状况激增、对应急处突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案例: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作弊 3、考务管理不可控风险加大、内外勾结给人事考试安全带来极大风险。 案例:2015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务工作 安排泄密案 2009年通江招聘教师考试舞弊案 二、人事考试面临的风险及近年来发生的警示案例 1、国家人社部 尹蔚民部长强调:“人事考试作为人社系统四大安全风险点之一,决不能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关于人事考试要着力防控考试风险,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和干扰大局的考试安全问题。” 三、对加强考试安全、防范考试风险的工作要求 1、国家人社部 汤涛副部长在全国人事考试工作会上再次强调“各地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考试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考试工作的领导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考试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一线工作人员是考试各岗位安全的责任人。” 三、对加强考试安全、防范考试风险的工作要求 2、省人社厅 戴允康厅长对人事考试工作提出:“要从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政策法规、提高技术水平等多个层面综合施策,主动预防化解考试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泄密、大规模作弊的恶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内外勾结、徇私舞弊的严重问题。对发生考试安全问题的地方和部门要倒查责任,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三、对加强考试安全、防范考试风险的工作要求 1、刑法修正案(九)(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正)有关考试的规定 摘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现行有关人事考试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二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现行有关人事考试安全法律法规 四、现行有关人事考试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

文档评论(0)

jyf12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