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例》保险课件专题
船舶保险合同纠纷 海上保险法课程案例--------- 船舶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市雨花联运公司 (被保险人) 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保险人) 目录 一. 案情概述 二. 双方观点 三. 法院判决 四. 案例评析 案情概述 1994年1月24日,南京市雨花联运公司(以下简称“雨花联运”)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人保”)签订“宁雨机107号”船舶保险单,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75万元,保险期限12个月,保险费人民币31850元。 被保险船舶系钢质货船,船舶所有人为福建省平潭县平原运输社。船舶国籍证书载明船长41米、宽7.6米、深3.6米,总吨位284吨,净吨位159吨。1989年,雨花联运租用本船,1992年5月,江苏省船舶检验处检验该船,核发了“船舶检验证书簿”。1993年4月,南京港监应船东申请对该船进行重新丈量,核定总吨位为198吨,但船东未在船籍登记处办理吨位变更登记。 案情概述 该船从1991年至1994年每年进行适航检验,并取得适航证书,最后一次检验的适航截止日期为1995年4月20日。南京港监核发的“航行签证簿”显示,总吨位198吨,净吨位129吨,载重吨500吨。持证船员为船长林某,大副高某,轮机长杨某,值班轮机员陈某。雨花联运持有营业执照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1994年8月19日,宁雨机107号船装运500吨黄砂自温州港驶往上海。该航次共有船员13人,其中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有船长周某,驾驶员林某,轮机长李某,轮机员陈某。8月24日,该船在驶往上海的途中为避让航道沉船而搁置,经起浮后航行,船进水,舵失灵。船长决定抢滩,但未成功,船沉没。雨花联运将事故通知南京人保,要求理赔。南京人保拒赔,雨花联运遂提起诉讼。 双方观点 被告(保险人):拒绝理赔? 1. 船舶所有人不清,认为原告不是船舶所有人,无权就船舶沉没提出索赔 2. 船舶配员不妥,船舶不适航 3. 船舶超载 4. 起浮后未检修,盲目续航,不适航 5. 1993年船舶变更吨位系原告与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结果 6. 船东未在船籍登记处办理吨位变更登记,船舶变更吨位是否登记不明 双方观点 原告(被保险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支付有关赔款、利息,以及违约金。? 1.船名显示出该船同南京雨花联运的归属关系,明显可以看出雨花联运应当是该船舶的所有人。 2.该船舶配备了足够的船员,并且船员也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因此船舶是适航的。 3.船舶吨位变更应当以船检部门核发的证书为准。原告依据该证书所记载的吨位向被告投保是正确的。 4.南京雨花联运同南京人保之间就“宁雨机107号”达成了保险合同,船舶搁浅以及续航中沉没的情况是属于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应当进行保险赔付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 事实审理: 1.事故发生地港监调查认定事故系驾驶员不熟悉航道、船舶搁置后未详细检查所致 2.船舶丈量总吨有误,而原告是凭船检部门的证书投保,经被告审核后,双方达成保险合同。原告支付了全额保费,被告出具了保单。 3.船舶配员足够,且证书得到温州港港监认可。 4.原告装货出运时办理了出港签证,装载货物未超过水线 法院判决 法庭意见: 1.原、被告之间的船舶保险合同依法成立。 2.船舶吨位核定错误系由船检部门工作失误所致,与原告无关,原告按船检证书所载吨位配备船员并无不当,且已经港监认可,符合适航规定。 3.船舶超载不能成立。 4.船舶搁浅属航行过失,根据保险条款,因搁浅引起的损失属船舶保险范围。 5.被告未及时赔付,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判决:被告南京人保向原告雨花联运赔付175万元人民币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 法庭意见: 1.保险人南京人保签约时审查过船舶证书,其与雨花联运签订的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船舶国籍证书上的船舶经营人是雨花联运,雨花联运与该船舶具有利害关系,可以就船舶的沉没向南京人保主张赔偿 3.船检出具的吨位证书虽有误,但无雨花联运与船检机构故意作假的证据 ?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原告(雨花联运)是否对船舶享有保险利益? 船舶经营人 投保的船舶吨位与事实不符,被保险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船舶总吨 被保险人的默示保证义务 船舶的适航性 合法冒险 The End 谢谢欣赏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