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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工课件 安全技术培训
安全技术培训 维修电工基本执业要求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这里的持证应包含“两证”,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 (1)所有从事电工等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将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2)学员经指定卫生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后,方可参加电工作业初训。低压电工作业初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本常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安全技术专业知识三大方面。初训后由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发证。 (3)电工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且特种作业操作证每隔3年必须复审1次。(新办)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电工职业资格证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从业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并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资格证共分为5个级别 ,分别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低压电工作业初训 共分为5章(1~5) 共分为4章(6~9) 共分为5章(10~14)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方针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安全职责 四、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及相关安全措施 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三者共为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 1、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 2、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的新局面。因此,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 一切以坚持安全第一为目标,坚决落实预防为主,以综合治理为手段,最后达到安全生产的预期目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方针的发展过程 {三个阶段} 1949~1983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1984~200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005~至今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它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规律不断有着新认识,它指明了安全生产的方向,对于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安全第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预防为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综合治理) 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法的组成部分,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的总称。 我们要认真学法知法,从而了解我们应行使的权力及所应担负的义务! (一)法律: 基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专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相关法律 —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 、刑法、国家赔偿法、标准化法等。 (二)法规: 行政法规 — 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法规。一般指国务院出台的 《 条例》。如: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地方法规 — 法律效力低于行政规章,高于地方政府规章。一般指省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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