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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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实施办法

山科大学字〔2016〕50 号 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实施办法》已经2016 年6 月14 日第9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行。 特此通知 山东科技大学 2016 年6 月14 日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 合理的学生工作队伍,规范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拔、聘用和管 理,完善研究生 “三助一辅”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 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 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校党字 〔2013〕70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辅导员(本办法所称“兼职辅导员”专指研究 生兼职辅导员)从我校规定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中选 聘。 第二章 条件与职责 第三条 申请兼职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 思想道德素质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 献精神,热爱学生工作; 3.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 学业成绩优秀,学有余力,能够保证有一定的时间从事 — 2 — 兼职辅导员工作; 5. 身心健康,吃苦耐劳,团结协作,能够满足岗位职责的 要求; 6. 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或 有一定学生工作经验。 第四条 兼职辅导员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 院系设置的兼职辅导员,直接带班,每名兼职辅导员一 般带120 名左右学生。学团部门设置的兼职辅导员,应完成分配 的工作任务。 2. 兼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履行学校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职 责。 3. 完成其它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选拔与聘用 第五条 兼职辅导员的岗位职数按照不超过当年全日制研 究生招生人数的 3%确定,具体由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与在校 生数量的比例,按照专职辅导员为主、兼职辅导员为辅的原则, 合理确定一定数量的兼职辅导员岗位,逐年配备。 第六条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拔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会同 研究生工作部等单位组织实施。通过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同意、 院系推荐、用人单位初步考察、学校统一选拔聘用的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根据当年选聘计划按照 1:1.5 的比例向学生工作部推 — 3 — 荐人选,学校通过面试、综合考察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经公示 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第七条 兼职辅导员聘期一般为两年,实行一年一聘。每年 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个人意愿和学校工作需求等情况综 合确定是否续聘。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兼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参照专职辅导员的方式执 行。 第九条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辅导员工作,确因 客观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应提前一个月通过书面形式 向用人单位提出解聘申请,经用人单位和学生工作部同意后,方 可解除聘用。 第十条 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兼职辅导员,学校可以提前解聘。 解聘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谈话,并办理解聘手续。有下列情 形之一,应予以解聘,并不得再行聘用: 1. 考核不合格; 2. 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侵害学生权益; 3. 因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产生不良后果; 4. 非假期时间连续1 个月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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