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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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安徽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2010年4月2日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师了解自己的教学状况及效果的重要途径。为增强评价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充分发挥教学评价的引导、激励和改进功能,建立切实有效的评价机制,进一步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 第三章 评价方法和程序 第三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对本学期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评价。 第四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两部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生网上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教学院(部)领导评价和教师进行教改、教研成果评价得分等四部分组成,其权重分别为60%、15%、15%、10%。 (一)学生网上评价主要是以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为主,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教师进行评价: 1、教学准备:备课认真,准备充分,有教案和其他教学材料;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对教学充满热情,讲课认真、投入。 2、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教学进度适宜,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思路明晰,讲解清楚,表达生动,重点、难点突出;针对专业前沿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指定课外阅读文献,提出参考性研究课题(布置作业,认真批阅)。 3、教学方法:讲课富有启发性,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观点或质疑;善于调节课堂气氛,使学生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板书清晰,或能有效、灵活地运用各种教学媒体与教学方式。 4、教学效果:严格要求学生,其言传身教有助于学生治学与做人;教师的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研室同行评价是以评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为主,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教师进行评价: 1、职业道德: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目的明确;能够为人师表,传道授业。 2、工作态度:积极主动接受教研室下达的教学任务并认真完成;关心教研室发展,积极参与本学科相关规划与建设;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关心青年教师,积极参与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与同事能团结协作。 3、课堂教学:课前准备充分,教学内容翔实;能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思路明晰,讲解清楚,表达生动,重点、难点突出;严格按照教学进程计划实施教学,遵守教学纪律,无教学差错与事故发生。 4、科研教研: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能够做到科研促进教学。 (三)教学院(部)领导评价主要是从加强与改进管理工作的角度对教与学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包括: 1、职业道德: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目的明确;为人师表、传道授业;关心、了解、尊重学生,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2、工作态度:积极主动接受教学任务并认真完成。积极参与和关心学生管理工作。积极参加院(部)组织的集体活动;热心参与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团结同事。 3、教学过程:热爱教学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每年均为本专科生上课。严格按照教学进程计划实施教学,遵守教学纪律,无教学差错与事故。 4、教研科研: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改进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能够做到科研促进教学。 第五条 学生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每学期结束前由各教学院(部)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对于选修课,未选修的学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评教)。学生完成网上评价是使用教务管理系统的前提。学生必须提交本学期所学全部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才能进行查阅成绩、浏览培养方案等操作。 60分的教师;分值位于优秀和不合格之间的教师均为合格。排序百分比的计算基数为各教学院(部)评价学期有教学任务的相应层次的专兼职教师数。 第七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作为职称评聘、教师业绩考核等的依据,并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在不同范围内公布。 第八条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教师和年度综合考核等的依据,优秀教师要求教师教学质量(工作)综合评价结果必须达优秀等次,年度综合考核优秀要求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必须达合格等次以上。 第九条 凡当年在教风方面存在问题或有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者,即取消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和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秀等次称号的资格。 第十条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属院(部)要认真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帮助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定个人的发展目标。在使用评价结果时,不仅注重教师当前的教学业务工作,更注重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与发展趋势,以利于促进教师专业水平的发展、课堂教学能力的提高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从而推进学院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由教务处存入个人教学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教师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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