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门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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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门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枫韵嘉园塑钢窗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滕州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订立时间:2010 年2月24日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一、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滕州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滕州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枫韵嘉园塑钢窗工程 工程地点:阳谷县清河东路 工程内容:塑钢窗等工程(招标文件及图纸内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时间由发包人提前15日通知)。 三、质量标准 1. 合格。 2. 满足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部颁现行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四、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贰佰伍拾柒万元整(¥2,570,000.00元)。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专用条款 3. 本合同通用条款 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招标文件 6.承包方投标文件 7.施工图纸 8.安全管理协议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招标答疑等。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同时承担因工程质量造成的延误工期和安全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0 年2月24日 合同订立地点:滕州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分别保存。 本合同副本六份。承包人持一份,发包人持五份。合同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二、 通用条款(略)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四、质量与检验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十一、其他 三、 专用条款 本专用条款的内容,是依据《通用条款》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拟定的,涉及发包人的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涉及承包人的条款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执行《通用条款》第1条的规定。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招标文件及答疑; (5)承包方投标文件; (6)图纸及设计变更;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现行相关法规。 3.2 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编号及名称:《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若有未指明的标准、规范,则采用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或规范。发包人不提供标准和规范,由承包人自备。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签订合同后7日内。 4.2 发包人免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的份数是4套。 4.3 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及文件的内容、份数和时间,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其中提供2 套竣工图)。 4.4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4.5 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按监理合同执行,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规定执行,以发包人书面委托的职权为准。 5.2发包人代表:王相党 6、项目经理: 崔 永 本工程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得更换或兼任其它工程的项目经理。 7、发包人工作 7.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做好交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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