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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出 (一)什么是纳税评估? (二)纳税评估在法律上如何定位? (三)纳税评估要做哪些工作? (四)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什么区别? (五)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是什么? 授课提纲: 一、纳税评估概述 二、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三、纳税评估指标 四、纳税评估方法 五、纳税评估处理 六、纳税评估工作的管理 七、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相关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地税发〔2005〕16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9号2006-8-5 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2006〕267号 2006-09-09 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划分各级地方税务局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税务检查职责的通知》(桂地税发〔2005〕271号) 一、纳税评估概述 (一)纳税评估的涵义 (二)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 (三)纳税评估的原则 (四)纳税评估机关构 (五)纳税评估工作内容 (一)纳税评估的概念 从1998年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估办法》开始,及2005年3月份总局下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至今,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综合、从自发到主动、从各自为战到统一规范的过程。在我们大力倡导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今天,纳税评估已成为新时期税务机关强化税源管理、促进诚信纳税、优化服务质量的一项标志性管理手段。 纳税评估符合新税收征管模式精细化、信息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是加强建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谐征纳关系的一个重要载体,可以降低征管成本,有效预防涉税违法,达到强化税收征管和减少税收流失的目的。 纳税评估的涵义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对税源管理的作用: 一是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税源的监控,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漏征漏管,增加税收收入; 二是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行为中存在的错误和异常问题,达到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双赢的目的; 三是为税务稽查提供准确案源,减少稽查部门对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的盲目性、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是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对此,我们要明确四个关键问题: 1、纳税评估是针对纳税申报信息分析; 2、纳税评估要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定性定量判断; 3、纳税评估还要根据判断结果进一步采取征管措施和管理行为; 4、纳税评估属于事中监控,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二)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 目前,对纳税评估做出最高法律定位的文件是2005年3月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法的渊源来看,属于部门规章。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针对税务机关内部衔接和工作要求所做出的规定,不涉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纳税评估是一种税收管理办法,处于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中间环节。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纳税评估是贯穿于申报、征收、检查过程。 纳税评估要对申报信息进行采集,这就是一个纳税申报的范畴; 评估过程中的分析、约谈、实地核查就是税务检查的范畴;形成评估结论后将税款征收入库或加收滞纳金则正是税款征收的范畴。而这些方面的权利、义务,在《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早已做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纳税评估是一个综合的税收征管业务,它具备正式法律效力。 可见,纳税评估不是一种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只是税务机关一个内部工作管理规定,对纳税人没有税收执法行为的约束力,税务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一切对纳税人所做出的管理行为管理活动,都应以税法为依据,规范自己的言行。《税收征管法》没有直接赋予纳税评估相应的法律地位,相应的手段、方法。它不同于管理与稽查,在实际工作中与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即容易出现争相处理的局面,也容易出现相互推诿和扯皮的局面。《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抗、骗税嫌疑的,需交稽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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