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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梅乙演示稿
* 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1)艾滋病早期诊断结果为阳性: (2)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25%; (3)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 ( 4)母亲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4周。 * 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进行随访 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早期诊断检测 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12月龄、18月龄抗体检测。 * * 妊娠期80%-90%为潜伏梅毒,无症状,但可经母婴传播危及胎婴儿,致流产、死胎、早产及婴儿先天梅毒。 因此强调在婚前、孕前、孕期做梅毒血清学筛查,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 在妊娠的任何阶段,梅毒螺旋体均可通过胎盘传染 未经治疗者,虽已无性传播(病期>2年),但妊娠时仍可传染给胎儿,病期越长,传染性越小 早期梅毒的母亲发生流产、死产、胎儿先天性梅毒或新生儿死亡率高于晚期梅毒的母亲 * 未经治疗的孕妇和感染梅毒的时间有关 -未经治疗的一期、二期梅毒母婴传播机会超过80% -早期潜伏梅毒的传播机会较有症状的梅毒稍弱 -晚期潜伏及三期梅毒传染性极少 -和治疗时间有关,孕28周前单剂量苄星青霉素G240万U可有效预防先天梅毒 * 婚前及产前梅毒筛查是预防先天梅毒的两道重要防线 实行健全的传染源追踪、足够的产前保健、合理的梅毒筛查和对妊娠梅毒进行规范的治疗及随访,可以防止90%以上的先天梅毒发生 * 妊娠期梅毒常无明显的临床症状,多为隐性梅毒,因此主要靠血清学诊断 对所有孕妇应在早期或第1次产检时常规进行梅毒血清学筛查 在梅毒高流行区或高危人群,推荐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和妊娠末3个月各做1次血清学检查 * 对于妊娠<28周发现的孕妇梅毒,不必终止妊娠,通过正规、足量的抗梅毒治疗可以避免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 对于妊娠晚期发现的孕妇梅毒,经过治疗可以降低先天梅毒、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 在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使胎儿不受感染;在妊娠晚期,治疗是为了使受感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同时也治疗孕妇 * 产前至少要有30天的充足治疗才能有效的预防先天梅毒。如果到了孕晚期才治疗,则胎儿感染的发生率明显增高。因此,推荐在妊娠早期和晚期各治疗一个疗程 孕妇梅毒的治疗应根据不同病期梅毒给予相应的治疗,但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及米诺环素 及早发现,及时治疗;剂量足够,疗程规则;并且要有足够时间的追踪观察 对所有性伴应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 治疗首选青霉素,根据孕妇梅毒感染的临床分期,确定合适的青霉素治疗方案 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应在孕早期及孕晚期各提供1疗程的抗梅毒治疗 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 * 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 在孕产妇治疗期间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治疗 * * 漳州市芗城区妇幼保健院 2014年4月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 * * 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状况 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呈上升态势,传播方式多样化,地区差异有所缩小。艾滋病流行危险因素仍广泛存在。截至2012年10月31日,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4123例,其中报告艾滋病病人1919例,已死亡947例。2012年1-10月我省新报告病例1083例,新报告艾滋病病人379例,新报告死亡163例,感染途径仍以性传播为主。历年报告的病例中, 性传播占86.3%。 * 我省梅毒感染状况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梅毒疫情呈现大幅度增长趋势。全国梅毒报告发病率从1998年的4.31/10万增长到2011年的32.04/10万。与此同时,先天梅毒疫情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报告病例数不断增加。报告发病率从2006年的35.29/10万活产数增加至2011年的79.12/10万活产数。 * 我省乙肝感染状况 我省是乙肝高感染区,全国排名第三。我省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约400万人, 占人群17.1%。但18岁以下青少年已基本解除感染隐忧(1%)。乙肝病毒感染大多始于幼龄期,特别是经母婴传播。幼龄感染者中90%可以发展慢性肝炎,其中又有40%可以发展为肝硬化。而成人感染者中只有5%转为慢乙肝。因此母婴阻断是我们工作的重点。 * * * * 艾滋病(AIDS)——医学全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它是由艾滋病病毒(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引起的传染病。 * 一种严重的传染性慢性免疫系统疾病 只能从血液、性接触、母亲到婴儿三个途径传播;其他途径不能传播 目前没有疫苗和药物来预防和根治艾滋病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两个不同概念? 通常情况下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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