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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研究报告
丽水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研究
丽水市地处浙江省西南部,设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县、龙泉市九个县 (市、区)。2006年全市户籍总人口252.53万,其中农业人口209.38万人,土地面积1.73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88.4%,耕地占5.2%,共有62个镇、119个乡、3480个行政村,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辖区内人多地少,人地矛盾十分突出。改革开放以前,丽水农民基本以土地为生,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农村劳动力一直从事粮食生产为主体的单一种植业经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改革不断深入以及新的耕作模式和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丽水农村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也逐步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市转移就业,逐步形成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格局。
第二次农业普查显示,2006年末,丽水农村劳动力在第一产业就业人数53.11万人,占农村从业劳动力的比重为66.7%,比1985年下降了14.2个百分点;从事第二产业的劳动力12.15万人,比1985年增长71.6%;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14.39万人,比1985年增长37.2%;外出劳动力25.91万人,比1985年增长3.4倍。丽水农村全家外出户数21.60万户、人口65.90万人,全家外出人口占农村户籍人口的比重达31.7%,其中流向市外24.52万人、占外出总人数的37.2%。
今后一个时期,丽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仍将继续扩大,各种结构性特征将出现一些新的变化。本文主要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分析丽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的特征及存在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正确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内在规律性及重要意义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按照人口学理论中“人口流动高位移规律”,劳动力总量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移,由生存条件差向生存条件好的地方转移,由劳动收益低向劳动收益高的区位转移,由简单劳动向复杂劳动转移,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是人类历史进步的一种规律。
农村劳动力从农业产业向其它产业转移、从农村向城市转移,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必然出现的客观现象。农业产业与非农产业的比较收益,这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内在动力,农民内心渴望通过改变就业来改变生活和生存环境;非农产业发展状况,这是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空间容量,较高的劳动报酬和较好的工作条件成为吸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强大“磁场”;城市化水平,这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客观需要,城市实质上就是由农民中分化出来的那部分人建设起来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实际上反映出了自然和社会资源的配置、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速度,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课题,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的重大战略任务。因此,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大力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工程,促进丽水农村劳动力实现有序转移和较稳定就业。
二、丽水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
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适龄人口的界限是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本文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是指2006年农村住户常住人口(即在本户居住6个月以上人口)中的劳动适龄人口。
2006年末,丽水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87.49万人(第二次农业普查农村劳动力不包括普查登记时不在本村的全家外出户中的劳动力,下同),占农村住户常住人口123.40万人的70.9%。其中,男劳动力46.78万人,占53.5%;女劳动力40.71万人,占46.5%。与全省相比,丽水农村劳动力数量占农村常住人口比重比全省低23.7个百分点,占了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3.9%(见表1)。
表1 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构成 单位:万人、%
全省 丽水 1、农村常住人口 2379.53 123.40 2、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 2251.76 87.49 其中:男性劳动力比重 52.6 53.5 女性劳动力比重 47.4 46.5 3、农村劳动力资源量占农村常住人口比重 94.6 70.9 (一) 劳动力年龄呈阶梯型结构
丽水农村劳动力资源呈现随年龄增大人数增加的“阶梯型”结构,其中: 20岁及以下的农村劳动力6.31万人,占7.2%;21-30岁的农村劳动力12.38万人,占14.2%;31-40岁的农村劳动力21.37万人,占24.4%;41-50岁的农村劳动力20.06万人,占22.9%;51岁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27.37万人,占31.3%。但与全省相比,40岁及以下的农村劳动力的比重比全省低8.4个百分点,5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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