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散数学准备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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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散数学准备知识

第0章 准备知识 0.1集合、命题、谓词和运算 0.1.1集合 集合是由确定的、互相区别的、并作整体识别的一些对象组成的总体。对象 人们还把所有成员均为集合的集合称作集合族(collections of sets)。 0.1.2命题与谓词 逻辑学把“对事物作出确定判断的陈述句”称作命题,当判断正确或符合客观实际时,称该命题真(true),否则称该命题假(false)。“真、假”常被称为命题的真值。 个断言常常涉及若干对象以及它们的性质或关系,前者是断言的“主语”,后者是断言的“谓语”。因此,逻辑学把断言中关于对象基本性质或相互关系的语言成分称为谓词。谓词通常用带有空位的大写拉丁字母(或字母串)来表示,例如,用P( )表示“(小于等于零”,QR( , ) 表示“(与(的平方和等于1”,ADD( , , ) 表示“(与(的和等于(”。为了增加可读性,用变元去填满空位,例如,P(x),QR(x,y),ADD (x,y,z),读作 “x满足性质P”,“x,y满足关系QR”,“x,y,z满足关系ADD”。含有n个空位(或变元)的谓词,称为n元谓词。当谓词的空位或变元处填以确定的对象后,便可判别其真假,即可得到一个命题。 一般地,n元谓词P(x1,…,xn)填满对象后的表达式P(t1,…,tn),常称为谓词填式,表示:对象序列t1,…,tn满足n元谓词P(x1,…,xn),或对象序列t1,…,tn具有性质P、或关系P。 上文介绍的谓词,如P(x),QR(x,y),ADD(x,y,z)都是所谓前置表示形式。些大家熟知的对象间的关系,把关系符号放在空位的中部,例如,x≤y,u(v。它们也是谓词,只是使用中置形式来表示。 0.1.3集合的表示 集合的表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列举法、描述法和归纳法。 一、列举法:表示一个集合A时,可将A中元素一一列举在一个括号中,或列出足够多的元素以反映A中成员的特征,其表示形如 A={a1,a2,…,an}或A={a1,a2,a3,…} 二、描述法;表示一个集合A时,将A中元素的特征性用一个谓词来描述,其表示形式如 A ={x ( P(x)}或 A ={x:P(x)} B ={x1,x2,…,xn( Q(x1,x2,…,xn)}或 B ={x1,x2,…,xn:Q(x1,x2,…,xn)} 其中x1,x2,…,xn表示n个对象的序列x1,…,xn。 集合理论约定,每一个谓词确定一个集合。它被称为概括原理(abstract principle)。 有些常用的集合习惯用特定字母符号来表示。如:N表示所有自然数组成的集合,I表示所有整数组成的集合,Nn表示前n个自然数的集合等。常见的还有,Q表示所有有理数组成的集合,R表示所有实数组成的集合,C表示所有复数组成的集合,Q+表示所有正有理数组成的集合,R(表示所有负实数组成的集合等等。 关于集合的下列概念无疑是十分基础的。 定义0.1 没有任何元素的特定集合称为空集,记为(,即(={}={x( P(x)恒假};由研究对象全体组成的集合称为全集,记为U={x( P(x)恒真}。 定义0.2 空集和只含有有限多个元素的集合称为有限集(finite sets),否则称为无限集(infinite sets)。有限集合中成员的个数称为集合的基数(cardinatity)(无限集合的成员个数,即无限集合的基数概念将在以后严格定义)。集合A的基数表示为 (A (。 三、归纳法:集合的归纳法表示(也称归纳定义induction definition)就是用以下三个条款来确定集合: (1)基础条款:规定待定义集合以某些对象为其成员,集合的其它元素可以从它们出发逐步确定。 (2)归纳条款:规定由已确定的集合成员去进一步确定其它成员的规则。于是,可以从基础条款确认的成员出发,反复运用这些规则来确认待定义集合的所有成员。 (3)终极条款:规定待定义集合只含有(l),(2)条款所确定的成员。 条款(l),(2)又称归纳表示或归纳定义的完备性条款,它们必须保证毫无遗漏地产生出待定义集合的全部成员;条款(3)又称归纳定义的纯粹性条款,它保证整个定义过程所规定的集合只包括满足要求的那些对象。 0.1.4 外延性原理与子集合 除了正规原理、概括原理,集合理论的另一个重要约定是外延性原理,用于规定集合相等的意义是描述集合本质的核心原理。 外延性原理(extensionality principle):集合A和集合B相等,当且仅当它们具有相同的元素。也就是说,对任意集合A,B,A=B当且仅当属于A的元素也属于B;反之,属于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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