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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培训实例及案例讲义

银行反洗钱培训实例及案例讲义 一、反洗钱实例培训 实例一 李、黄、陈、杨等四人具有外国国籍,居住在西南某省。 从2004年10月24日至11月10日,李某账户发生现金交易16笔,其中付款12笔,合计1400万元;收款4笔,合计550万元;黄某账户发生现金交易10笔,其中付款6笔,合计1000万元;收款4笔,合计700万元。陈某账户收款一笔100万元,付款一笔100万元。杨某账户付款2笔,合计200万元。 [评析] 此四人的账户交易频繁,资金流动高度密集,大量现金存入,大额资金转出,并且呈现快速流动的特点,而这些交易又发生在我国贩毒活动比较严重的Y省R市。R市的主要产业是边境小额贸易、旅游和农业,边境小额贸易占贸易总量的75.2%。在不到一个月之内,个人结算账户的发生额竞达4000余万元,这不符合边境小额贸易的特点。因此,初步判定这是Y省边境地区的有可能涉及贩毒的地下钱庄。 实例二 [简介] 2000年10月15日,马某、陈某和吴某三人分别采用电汇方式从A银行将人民币1000万元转给在B银行某分理处开户的欧某的个人结算账户。转入情况如下: 1.马某分四笔共汇入300万元给欧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5万元、75万元、75万元和85万元; 2.陈某分两笔共汇入560万元给欧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万元和500万元; 3.吴某一次性汇给欧某人民币140万元。 次日,客户李某持本人、欧某和黄某的身份证到B银行某分理处一次性结清欧某存折,并将余额转入新开户黄某的账户中。 五日后,李某持本人身份证和黄某身份证支取人民币现金200万元;又过两日李某采取同样方式在某支行通存通取人民币现金200万元。 资金流转过程如图所示: [评析] 此项可疑交易具有如下特征: 1.客户向个人结算账户转入多笔资金后提取大额现金,资金流动呈现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分散取现的规律。 2.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正常的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3.一周之内交易金额达2400万元,符合《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第八条第十款可疑支付交易标准,即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此项可疑交易可能是利用银行账户洗钱,或者是上述银行账户涉嫌网络赌博。对银行临柜人员来讲,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对此类可疑交易加以警惕: 1.客户保持多个似乎与其业务种类(包括名义上的交易)不符的受托人账户和客户账户。 2.客户拥有多个账户,并把现金存入每个账户,而这些存款合计金额非常大。 3.个人或公司账户几乎没有一般与个人银行或商业有关的活动,而是用来接收或支付大量没有明显用途或与账户持有者及与其业务没有明显关系的金钱。 4.客户在同一地区的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并通过这些账户集中存款,再要求将资金转往他处。 5.支出额与同日或前一天的现金存款额相互吻合。 6.多名客户在同一时间要求不同的出纳员处理大额现金交易或外汇交易。 7.专业公司利用客户账户、公司内部账户或信托账户存入的现金或可转让票据数额大幅度上升。 8.多位客户在没有足够理由的情况下,将款项存入同一账户。 9.客户以其宣称从事的业务类型为由,在这类账户之间进行过度频繁或大量的资金划拨。 10.多名客户同时使用单一银行账户 二、反洗钱案例培训 案例1: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 [案情] 厦门远华案件是一起震惊中外的特大走私洗钱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赖昌星等走私分子主要是通过四种手段积累起巨额非法财富的: (1)直接闯关,走私成品油。 从1996年开始,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用直接闯关的方法共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这些走私油一到厦门,无须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就被卸入当地一个大油库。然后,走私分子用各种小型的船舶将油运往福建等地区销售。 (2)假转口,真走私。 赖昌星在厦门注册的首个企业是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为实现大规模走私,就利用厦门多家有进出口权的国营大企业,打着它们的招牌进行走私,然后再将走私所得分成。这样,从所有的海关单据中,都看不到远华公司的名字。1996年后,赖昌星团伙用假转口等方式,走私进口香烟高达300多万箱,而同时期整个厦门关区包括石狮、晋江等5个隶属关区申报进口的香烟只有180万箱。走私香烟的数量是正常进口香烟的近两倍。 (3)伪报品名,走私汽车。 赖昌星团伙走私汽车,用得最多的手段就是伪报品名。明明进的是汽车,却假报为树脂、聚乙烯、木浆等货物。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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