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联支付收款业务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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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联支付收款业务合作协议

通联支付收款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乙方: 丙方: 广州龙庭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甲、乙、丙三方长期、全面、深入的合作,促进收款业务的高效、快捷、 安全,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丙方收款业务和专业化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相关说明: 1)本协议内所指银行卡限指本协议书规定的借记卡(储蓄卡)、信用卡。 2)本协议适用于乙方的收款业务以刷借记卡(储蓄卡)、信用卡的方式完成收款的交易。 1、三方声明 本协议三方均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内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POS 终端机具安装和受理银行卡业务。 2、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若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三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3、责任及义务 3.1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3.1.1 甲方向乙方提供设备终端,供乙方用于收款业务,并保证业务支付环节正常运行。 3.1.2 甲方为乙方的POS 终端交易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定期向乙方提供收款业务的清算报表等数据,以此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3.1.3 对于乙方使用甲方设备终端开展收款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交易、资金清算方面的疑问或投诉,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处理。 3.1.4 对于乙方使用甲方设备终端开展收款业务过程中交易资金安全、风险等,甲方负责进行资金安全的监管和交易风险的监控。 3.1.5 甲方应配臵专门人员负责与乙方的日常联络、沟通,并及时协助乙方解决设备收款业务中支付环节遇到的问题。 3.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3.2.1 遵守银行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银联规则,接受甲、丙两方的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3.2.2 提供必要的营业场所以及符合甲方设备终端的通讯接口,并按甲方规范标准进行连接。 3.2.3 当设备终端因通讯或非甲方故障导致无法完成正常的交易支付功能时,乙方应及时停止终端的所有交易,并及时解决故障并报备甲方。 3.2.4 除甲乙丙三方约定合作内容中收款业务外,乙方不得使用甲方设备终端从事其他用途,若因乙方使用甲方设备终端而引起相关投诉,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负责。 3.2.5 对于收款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持卡人拒付等交易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协调无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2.6 乙方应及时核对甲方提供的清算报表数据,如有不符,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乙方若未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视同乙方认同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 3.2.7 乙方在POS 终端上受理银行卡交易,其所采用的交易单据须由甲方或收单行提供; 3.2.8 乙方在POS 终端上受理银行卡交易,须认真核对持卡人签名,保证其与该银行卡背面预留的名字及笔迹相符;交易单据上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涂改。 3.2.9 乙方应妥善保管各类签购单据、交易数据及与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至少2年,如因乙方对上述单据、数据及凭证保管不当或遗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向定期上门维护的甲方工作人员上缴交易凭证单,上缴单据不齐全的当笔交易,甲方有权延迟乙方款项清算。 3.2.10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甲方相关信息、持卡人信息和关于双方合作业务的资料。 3.2.11 乙方因电话故障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须变更POS 接入电话的或改变装机地址的,应提前向丙方主动报告,由丙方协助乙方向甲方申请变更装机地址,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移机。 3.2.12在合作期间,如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出现以下违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套现、侧录、私自移机、套用MCC、冒充本商户交易与收单机构清算、泄漏账户及交易信息、未按照规范受理银联卡、拒卡、要求持卡人支付额外手续费、涂改签购单、分单操作、以现金方式退货等,为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2.13 乙方使用甲方的设备终端,须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打开及拆卸设备。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设备终端丢失或严重损坏而无法修理再用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并有权从乙方账款中扣除: 赔偿金额= 机价 ×(1 - 已使用月数/60) 注:有线设备赔偿金额最多不高于机价(人民币2,400元),最少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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