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中应注意的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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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中应注意的问题

主要内容 一、当前行政诉讼的基本情况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 四、减少和避免行政机关败诉的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行政诉讼的基本情况 行政机关败诉的特点 1、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 2、涉及行政部门多。 3、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败诉的案件比例较大。 4、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种类相对集中。 二、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一)、主要证据确凿、充分; (二)、定性要准确; (三)、适用法律要正确; (四)、符合法定程序; (五)、遵守权限不越权; (六)、不得滥用职权; (七)、履行职责不失职; (八)、行政处罚要适当。 (一)、主要证据确凿、充分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应当撤销或部分撤销。 什么是主要证据?主要证据是相对于次要证据而言的,是据以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事实方面的证据,缺少了就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 什么是事实认定?事实认定是行政主体通过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采纳,对某些事实进行行政推理和认知,最后按一定的证明标准确认,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的过程。 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的存在及其每一要素都必须有一系列的证据足以证实; 第二、行政主体采纳的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只能够得出唯一的结论,不存在其他第二种可能,这是事实和其所依赖的证据之间的对应性的要求; 第三、行政主体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认定必须经得起法庭的审查。 调查取证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调查原则。即执法人员应当调查与本案有关的所有事实和相应的证据,包括对当事人有利和不利的事实及相应的证据; 2.客观调查原则。即执法人员在调查时不能从主观臆断出发,不得预先设定结论,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从客观实际出发; 3.公正调查原则。即执法人员在调查时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出于公正,不带个人偏见和喜好,排斥外界的干扰和压力; 4.合法性原则。 体现在方法、时间、程序、证据种类在四个方面。 (二)、定性要准确 1、定性要准确的含义 指行政处罚所认定的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必须具备某种性质,如果不具备这种性质,就不能适用这一法律规范,否则就会构成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2、违法行为的定性 第一、严格划清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违法行为的界限; 第二、注意区分行政违法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 第三、对确已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理时也有定性的问题。首先是有个违犯此法与违犯彼法的问题。 其次是违反某一部门法的行为,其违反的是该法律文件的甲条还是乙条。第三是某一行为虽然违反了行政法的行为,但其违法程度、情节、后果尚未达到法律规范所要求的条件,行政机关适用罚则进行处罚也属定性不当。 (三)、适用法律要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2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予以判决撤销。 行政执法的依据有: (1)宪法; (2)法律;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县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结合当地的政治、家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所指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7)法律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就法律规范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或进一步补充,以及如何具体运用所作的解释。 (8)行政措施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或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或命令而制定的各种办法和手段;其他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行政依据的法律效力等级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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