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自治区园区设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园区管理,促进自治区园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园区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依据园区(开发区)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两级审批的规定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园区科学发展的意见》,借鉴内地省市的成功做法,立足实际,着眼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加工基地,煤炭开发储备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基地,国家其他急需矿产资源开采及加工基地,优势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重点发展重化工、地方特色、对口援疆省市、外向型等园区和物流园区,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和谐园区。 第三条 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 第四条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在资源富集、交通便利以及基础设施保障、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设立园区,不得处处建园区。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五条 设立园区应具备的条件: 1、选址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规划面积和四至界限明确。 2、定位准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良好的开发前景。 3、初具规模。有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支撑。 4、机构健全。有精干、高效的管理服务机构。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自治区级园区申报 (一)申报自治区级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1、园区所在地州市政府(行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包括设立园区的意义、具备的条件、园区现状情况、规划面积及四至界限等)。同时抄送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园区办”),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园区总体规划; (2)地州市建设、国土、环保部门向地州市园区办(或园区主管部门)就是否同意设立园区出具的审核意见; (3)地州市园区办(或园区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对是否同意设立园区进行论证评审后形成的会议纪要; (4)自治区环保局出具的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意见(由园区管委会向自治区环保局提出申请)。 2、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评审。自治区园区办收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转来的文件,进行实地调研后,将有关申报材料转送自治区发改、财政、国土、建设、环保等单位就是否同意设立园区书面征求意见;对设立条件基本成熟的园区,提交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集体论证评审,作出书面评价意见。 3、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由自治区园区办起草批复(代拟稿),报领导小组组长审签,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兵团与地方共建自治区级园区的设立,参照上述条件和程序,由自治区园区办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签,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兵团辖区内自治区级园区的设立及其总体规划的审批,可由兵团相关部门参照本办法组织申报,自治区园区办受理,报领导小组组长审签,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已批准园区的扩区和区位改变的审批,按上述相关程序办理。 第七条 升格为国家级园区的申报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由园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提出书面申请,准备相关材料,经自治区园区办核实、领导小组评审,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呈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治区园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区园区规范管理,促进园区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园区科学发展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园区(开发区)。 第三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和促进园区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不断增强园区的整体经济实力;引导和促进园区坚持以自主创新、科技进步为动力,不断增强园区的竞争力;引导和促进园区坚持以集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引导和促进园区坚持以完善功能配套、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不断营造园区发展新优势,促进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考评工作由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每两年考评一次。 第五条 考评内容包括园区经济实力、发展质量、综合效益、增长速度和管理服务等。 第六条 考评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园区自我评价。按照考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第二阶段:各地组织考评。各地州市园区办对本地所辖园区(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和调查了解,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 第三阶段:自治区考评。由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通过审核材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依据考评指标体系,对考察对象进行评分,并提出考评意见。 第七条 考评结果由自治区园

文档评论(0)

zhuwenmeijiale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65136142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