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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管理、业务学习、现场办公、服务协调、联络沟通、问题反馈,督办落实、月度上报、纪律约束、考核奖惩等十个方面对项目专班联络员工作任务、相关职责进行了全面规范、严格界定,明确了联络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进一步强化了联络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使联络员服务项目建设的行为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将强力助推我市“3311”工程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制度规定,联络员要服从所在项目专班和市督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双重管理,主动加强项目专班与市督查考核办以及项目投资方或建设方之间的信息沟通,当好桥梁纽带;要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3311”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种文件和会议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有关部署要求,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包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基本概况、年度目标、月度推进计划、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做到吃透上情、掌握下情;要坚持“一线”服务,确保工作日时间全天候在现场、在工地,实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现场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当好项目专班主任(指挥长)的参谋助手;要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对“3311”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本专班的工作部署,向市督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信息;要积极协助专班主任开展工作,注重加强与责任单位、项目投资方、市直有关部门、落地镇街等单位的联络沟通和协调,主动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和帮助,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办理有关审批事项。要经常深入项目现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掌握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专班主任和市督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对市委、市政府及项目专班召开会议确定的事项,以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督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督办的事项,项目专班联络员要靠上督促办理,随时反馈落实情况。要坚持每月5日前上报专班项目上月进展情况报表,报表填写要全面、规范、准确,与项目现场推进情况一致,逾期不报的予以通报批评,通报三次以上的该项目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同时,对联络员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严禁联络员插手项目建设微观经济活动,严禁借机“吃拿卡要报”,影响项目推进,一旦发现,严肃查处,跟踪问责;同时,市督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把项目专班联络员的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认真负责、实绩突出的,优先评先树优,特别优秀的推荐提拔重用;工作不负责任、被动落后,影响项目建设的,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扣发本人项目专班责任保证金。(
联络员职责如下:
一、接受民族宗教部门业务指导,认真做好本村(居委会)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积极参加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召开的会议、学习和培训。
三、切实掌握涉及民族宗教方面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定期向街道党工委汇报本村(居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配合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做好本村(居委会)涉及民族宗教方面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
五、定期向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报告工作,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的信息报送。
六、认真抓好本村(居委会)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
通过联络员制度的落实,形成民族宗教工作有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依法管理,切实维护我县民族宗教领域稳定,为构建平安涡北作了积极贡献。
民族宗教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熟悉掌握本地民族宗教方面的基本情况,协助乡镇、村(社区)党政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了解并及时报告民族宗教方面的动态信息,提出解决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战工作联络员的职责任务:(1)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进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掌握分析辖区内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和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台商的思想状况,并及时向上级反映;(3)联系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和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台商等方面的代表人物,认真搞好团结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增进团结的工作;(4)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5)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展“政治交接学习教育活动”重在实效、重在作为、重在提升。市委在开展“政治交接学习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注重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以完善的制度规范工作,以实干的精神体现作为,以制度建设保证学习教育活动成效。为进一步密切市委会与基层组织的联系,规范和加强联络员工作,推进机关“三力”和基层“三力”建设深入有效开展,市委在《关于加强基层组织联络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基层组织联络员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10月29日在市委机关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一、制定《暂行规定》的必要性
2004年,市委根据中共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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