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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炉镇控规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1
第三章 布局功能结构 1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 2
第五章 道路交通与竖向规划 3
第六章 绿地景观规划 3
第七章 开发强度控制 4
第八章 城市设计导则 5
第九章 “四线”规划 6
第十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6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 6
第十二章 综合防灾规划 8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建议 9
第十四章 附 则 9
附 表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红炉镇总体规划,规范镇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特编制《永川区红炉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定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部分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是根据规划必须严格遵照的指标和规定;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凡需变更的强制性内容必须就变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并组织论证和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深化、细化红炉镇总体规划;
2)充分保护和利用现状自然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3)提高土地使用价值,优化配置城市空间资源,节约用地;
4)明确功能分区,完善市政基础配套设施;
5)改善城镇环境质量,优化城镇生态系统;
6)做好城镇各种防灾部署。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
5)《重庆市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6)《重庆市建制镇规划编制办法》(暂行);
7)《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8)《永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9)《永川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10)《永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11)《永川区红炉镇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2)《永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3)《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14)重庆市有关小城镇规划设计规定、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 规划目标
贯彻生态优先发展战略,突出地位和山水相依的自然风貌特征,构建具有合理空间布局、综合服务功能、高效便捷交通体系和高品质空间环境的新区。
用地发展方向概括:总体为小安溪以东、向东北方向发展。
第十二条 功能结构与空间布局
形成:“一心、一廊、两轴、两区”布局结构:
一心——即形成集行政办公、教育、商业服务为一体的城镇中心区;
一廊——即通过生态恢复受地质灾害影响的部分建设区域和保留基地内自然山体,形成东西向的城镇自然生态廊道。
两轴——即依托城镇的主要干道形成“一横、一纵”的城镇发展轴;
两区——即以城镇中心区为中心形成的东部居住小区、西部居住小区。
东部居住小区主要为棚户区建设项目规划用地。
西部居住小区主要为城镇自身发展规划用地。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三条 居住用地(R)
1)东部居住小区主要为棚户区建设用地,要求以建设低层宜居住宅为主。
2)西部居住小区是城镇建设新区,以建设环境优美高品质小区为主。
规划一处敬老院用地(B02-07地块)。
居住用地36.8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44.53%,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6.84平方米。
第十四条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75%。
2、教育机构用地
规划布置1所小学(B02-03地块18班),1所幼儿园(B02-03地块9班),适当增加红炉中学(C01-08地块18班)用地,今后主要加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全镇高标准教育需要。按照小学、初中分别计算后的总和测算,建筑面积不低于m2/生,占地面积不低于1m2/生。%。
3、文体科技用地
规划布置1处文体科技用地(B02-04地块),配建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各居住小区配建相应规模文化活动室(A02-01、A02-02、A02-07、B02-04、B03-04、C01-03),为居民休闲及举办文娱活动提供场所。
规划文体科技用地0.8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02%。
4、医疗保健用地
规划将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现状卫生院搬迁至预留医疗保健用地(C01-03地块)处。同时,结合各居住小区配置一定量的医疗点、门诊室(A02-07、C01-02)等,方便居民日常医疗需要。
规划医疗保健用地0.6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79%。
5、商业金融用地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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