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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政府间转移支付理论
3.地方转移支付形式开始走向规范 我国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形式虽然呈现多样化,但经过多年的改进,目前呈现日趋规范的发展态势。 (二)我国现行地方转移支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省级自用财力规模有限,地方转移支付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其原因,一是中央对省级政府转移支付的力度不够,尤其是用于均衡化的转移支付资金过少。二是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现行的分税制虽然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但使省级财政从增量收入中分得的份额越来越少。而且又因“原体制上解继续上解”的做法,又使省财政收入转移给中央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只能缩小转移支规模,难以发挥转移支付应有的作用。 2.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具有非法制化、非规范化和缺乏透明度的缺点。 (1)一般性转移支付(指基数返还)实际上是一市(县)一率的极不规范的转移支付方式。 (2)专项补助更无章法可循。下级财政获得多少补助,靠的是讨价还价以及与上层领导的关系,这就形成了资金的分配与公共服务和产品提供的数量与质量无相关性的势态,并导致寻租。 (3)不规范的转移支付方式造成分配额度的不确定性,进而使得下级政府无法进行正常预算,不能根据本级财政共有资金数额进行有效的分配,这有悖于财政的计划性和预算的效率性。 (4)转移支付的非规范化还会使地方政府产生依赖和推卸责任的心理,将公共服务的不到位归咎于上面没有拨款,而放弃了增加本级财政收入的努力。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财权和事权不清,造成地方转移支付责任模糊。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是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依据。但目前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上下级之间还存在事权不清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矛盾。这种状况不是个别现象,不仅给地方政府编制预算和执行预算带来较多的不利影响,而且还造成了政府间转移支付责任模糊,无法实现各自的预算目标。 三、地方转移支付制度试点经验总结 (一)广东省自2004年起改革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激励型转移支付机制。 每年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实行上不封顶,下予保底。 一般性转移支付分为两部分兑付:一部分为稳定增长转移支付,县域经济财政发展只要能够维持上年水平,就可得到,确保县域财力稳步增长。另一部分为激励机制转移支付,与综合收入增长率挂钩,综合收入增长率越高,所得激励机制转移支付就越多。这一改革改变了过去经济财政发展快慢好坏一个样,转移支付照拿的局面,县域经济也从激励型转移支付中得到实惠。 (二)云南省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取得成效。 云南省积极探索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先后出台了《云南省省对县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以及《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2005年云南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办法》、《关于对全省县级财政实行分类指导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省级专款切块到县试点办法》等多项制度,转移支付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取得成效。 1.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 云南省将中央对云南省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省级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资金和经济较发达的昆明、玉溪、曲靖三市体制上解的增量资金,全部作为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同时,从机制上督促财力较高的州市增加对县的财力补助,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初步形成了相对规范的财力分配机制。 2004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为12亿元,比上年增长39.2%;到2005年,该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总量已增加到25亿元。 2.建立统一的基本支出标准,对县级财政实行分类指导。 云南省改变原来各地根据财力状况自行确定公共支出水平的状况,建立全省统一的州(市)、县政府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并按照最低基本支出需求标准测算转移支付补助,确保基层政权机构基本需求。在此基础上,按照经济、社会的不同状况将全省129个县划分为4类,在上级各项补助、专款配套和其他各项扶持政策上区别对待、加以分类指导。 3.加大省对县均等化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县级财政困难。 云南省将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总量的95%作为均等化转移支付,用于解决县级财政财力均衡化问题,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2005年,云南省129个县无论贫富,均已消除了欠发工资的现象,各级政府机构运转正常;各级政府间财力分布渐趋合理,全省州市间财力差异度2004年已明显下降,在促进社会公平和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4.实行省级专款切块到县试点,扩大县级政府自主权。 2005年云南省选择了16个县开展省级专款切块到县改革试点,并根据试点县前三年收到的专款平均数确定基数,按照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直接下达各试点县,在适当扩大县级政府安排资金的自主权的同时,也增强了其规范管理的积极性。 5.建立考核奖励机制,保证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使用的有效性。 在省以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计算中,引入相应的考核奖励机制,如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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