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二章 畜牧兽医行政法
三、畜牧兽医行政法的渊源 畜牧兽医行政法的渊源指畜牧兽医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方式。目前世界各国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有法典式和分散式两种。法典式是以一部完整、全面的行政法典,辅以分散法规作补充来表现行政法律规范。分散式是以分散的法律、法规来表现行政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及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分散式来表现行政法律规范。我同的畜牧兽医行政法是整法律体系中独立的、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根据行政法的特点,我国通过分散的法律、法规、规章来规范各种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活动,形成了我国畜牧兽医行政法的特色。 我国畜牧兽医行政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宪法条文、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和法规的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1.宪法条文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立法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中与国家行政理有关的条文,都是行政法基本渊源。宪法确认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通常是原则性的定.还需要通过其他行政法律、行政法规等加以具体化,做出实施细则和有关程序的补充定。 宪法是制定畜牧兽医行政法的根本依据,也是畜牧兽医行政的基本法律依据。 2.行政法律 行政法律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中有关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一部分,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也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作为行政法表现形式之一的法律,有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之分。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是目前全国调整畜牧兽医行政活动的专门行政法律。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行为规则。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行政法规是我国行政法最主要的渊源。作为畜牧兽医行政法渊源的《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虽然属于行政法规,其效力层次较低,但却是我国畜牧兽医行政的专门行政法规,因而它们是畜牧兽医行政的直接法律依据。 4.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授权在各自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规章以“部令、委令”的形式发布,其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如农业部制定颁发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是畜牧兽医行政法的主要渊源,也是畜牧兽医行政的主要依据。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由我国地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地方行政机关管理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地方性法规有省级地方性法规、市级地方性法规之分,前者指直接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的,后者则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或由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 地方政府规章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如《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针对性,其效力范围具有地方区域性。也是相应畜牧兽医行政的执法依据之一。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适合本民族自治区域特点的规范性文件。有关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我国畜牧兽医行政法的重要渊源,也是民族自治地方畜牧兽医行政的依据。 7.法律和法规的解释 法律和法规的解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权解释,是由具有解释权的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含义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做的说明和解释,或做出补充规定。解释权的归属一般在法律、法规条文中注明。 8.国际条约和国际惯饲 是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承认的国际惯例中,在国内执行的有关畜牧兽医行政活动的一些规定,也是畜牧兽医行政法的渊源。 1.行政法制原则 行政法制原则是宪法所确定的法制原则在行政法中的体现和具体化。其总的要求是:国家行政必须依法办事,即依法行政,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制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法律规范,一切其他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 ②任何行政法主体不得享有不受行政法调整的特权,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免除都必须有明文的法律依据。 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其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