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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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2010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目标的有效控制,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需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管理、组织管理、施工管理、投资管理、投产试运行管理、竣工验收管理、HSE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前期管理、工程实施、试运投产、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文件规定,依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股份公司授权管理的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六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按类别分为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老油气田改造工程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等。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实行分类与分级管理。 第七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分级管理: 一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如无重大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由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初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管理。 第八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分级管理: 一类、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将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会签,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初审后,连同初审报告一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管理。 第九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节奏可以加快,但程序不可超越。初步设计未经批准,不得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和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条 按规定报股份公司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不得以报地方政府审批作为代替,也不得将项目肢解后自行审批。为了保证前期工作的质量,对于大型产能建设项目或改、扩建项目需要跨年实施的工程,在审批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按年度计划报审当年实施项目的投资计划。 第三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一节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负责。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应成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建设具体实施。同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也应实行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选择和本单位管理力量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对于实施联合项目管理组(IPMT)、项目管理承包(PMC)、工程总承包(EPC)等管理模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管理责任,监督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可确定项目管理承包商;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方可确定工程总承包商。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成为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商,应按投资管理权限报批。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组建。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和主要专业负责人必须熟悉国家、股份公司关于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与基本建设有关的规定,具有相应专业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审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中土地征借和外部协调工作、安全评价、劳动安全卫生评价、消防建审和地质灾害评价等的报审工作。 (三)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招投标方案、评标标准、项目标书等有关文件并开展招标工作;经授权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四)负责项目的工程开工、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 第三节 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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