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修改.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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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改.ppt

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几个问题 一、修改的必要性(基础) 第一,这十四年在中国是非同寻常的 亚当?斯密—— “一种法律在初成立时,都有其环境上的需要,并且,使其合理的,亦只是这种环境。但事实上,往往产生这法律的环境已发生变化,而这法律却仍然有效。” 第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成果需通过立法固定下来 二、修改稿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框架 三、修改稿的十大亮点 要点1 ——改革审级制度,二审终审制改为三审终审制 实行多元化的审级制度,“一二三”,即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通常案件两审终审,特定案件三审终审。 各国关于审级制度的规定 西方国家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四级三审制,如德国、日本。 一是三级三审制,如美国联邦法院和法国等。 我国是四级两审终审制。 区别在于: 一是二审终审,一是三审终审。 我国一般民事案件的终审法院层级较低。 各自的利弊及其补救 西方国家立法上的补救: 一是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以直接向第三审法院上诉; 二是双方当事人订立不上诉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上诉。 三是当事人对诉额较小的案件不能提起上诉。 四是对向最高法院上告的案件进行限制。 我国审级制度的改革 第一,民事案件基本上实行两审终审,有条件实行三审终审。 (1)有原则性意义的案件。 (2)诉讼标的价额较大和巨大的案件; (3)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进一步完善再审程序中的上级法院提审制度,弥补两审终审的缺陷。 亮点2 法院不得拒收当事人起诉状——厘定诉权保障与司法保护的范围 建议稿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立案登记。法院不得拒收当事人的起诉状——“案件就系属了”。 亮点3  界定网络侵权、新闻侵权管辖权 1、建议稿规定网络侵权案件,可以由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27条?〔网络侵权纠纷案件〕 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通过互联网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等人格权的,适用前条第2款的规定。 2、侵害他人人格权的,也可以由被侵权人的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26条?〔侵权纠纷案件〕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发生地不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出版物、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的,出版物的发行地、电视广播节目的制作地或者电视广播节目信号发射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主张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亮点4 ——基层法院增设假日简易法庭 建议稿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繁简分流。法院认为不需要进行审前准备的,可以直接开庭审理。基层法院应当设立假日简易法庭,于节假日期间审理简易案件。 对于诉讼标的额在2000元以下的给付金钱之诉,或其他代替物诉讼,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小额诉讼的特征(与简易程序相比) 第一,主要适用于小额的钱债纠纷; 第二,程序简便易行; 第三,快速、低廉、高校。 第四,原告无上诉权; 第五,当事人亲自出庭主义与法官的非职业化; 第六,注重调解。 亮点5 ——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独任审判 建议稿规定,基层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实行独任制,同时规定除非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独任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亮点6 ——格式合同约定管辖协议无效 建议稿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依格式合同订立的管辖协议无效。 建议稿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约定的履行地法院管辖。  亮点7 ——案件判决前法院可随时调解 第115条?????下列案件在审理前必须经过调解: ?(一)?配偶、直系亲属、四亲等内之旁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系姻亲、家长或家属相互间因财产权发生争执的; ??(二)?合伙人间因合伙发生争执的; ??(三)?雇用人与受雇人间因雇佣契约发生争议的; ??(四)?不动产所有人或地上权人或其他不动产使用人相互间因相邻关系发生争议的; ??(五)?不动产共有人间因共有物的管理、处分或分割发生争议的; ??(六)?建筑物区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间因建筑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发生争议的; ?(七)?因定不动产界线或设置界标发生争议的; (八)?因增加或减免不动产租金或使用权出让金发生争议的; (九)?其他特别需要维持争议当事人间和睦关系的争议。 亮点8 ——增加行为保全与强制令规定 ?第172条?〔行为保全的原因〕 ????对于非财产权的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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