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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江西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
附件1:
江西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质 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推进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西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简称:创新大赛)是一项具有20多年历史的全省性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探究项目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是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开展的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科技教育活动之一,是目前我省中小学各类科技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创新大赛的英文名称为:Jiangxi Adolescents Science Technology Invention Contest(英文缩写:JXASTIC)。
第三条 全省创新大赛宗旨和目的。为全省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 动成果展示交流的平台,通过活动,培养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的科学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为高校和科技院所选拔优秀科技后备人才,促进我国青少年科 技活动的蓬勃开展,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进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江西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由江西省科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科技厅、省发改委联合主办, 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指导基层创新大赛的开展,由江西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江西省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具体承办。
第五条 江西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由主办单位联合成立创新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负责比赛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江西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是全省创新大赛的组织者,主办单位授权江西科协以该小组的名义组织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西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和修订江西创新大赛章程和规则,活动时间和地点,负责全省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章 竞赛内容
第七条 江西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活动内容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板块,活动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
第八条 竞赛活动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展示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等,由全省竞赛组委会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推荐参加全国创新大赛。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全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培训各设区市竞赛组织工作者,检查指导设区、市组织好青少年创新大赛。
第十条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参照全省竞赛规则,并按照规则组织设区市竞赛,接受全省创新大赛组委会的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 全省创新大赛组委会每年第四季度下发下一年度的大赛通知,各设区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全省比赛的基础,设区市比赛应参照省级比赛的竞赛规则举行,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省比赛。推荐参加全省比赛的项目必须符合全省比赛的要求。
第十二条 每年4月组织全省创新大赛,公布申报名额。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每年随通知公布各设区市参加全省比赛的名额分配,各设区市必须按分配名额及有关比例申报。
第十三条 全省创新大赛和设区市竞赛应规范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各级科协等主办单位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辅导评审项目或与参赛者有亲属关系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对创新成果必须通过申报材料审阅、现场问辩等评审环节;评审组专家研究领域要与评审项目的所属学科对应,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工作,不得泄露评审方面的保密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发布的消息。
第十四条 各设区市比赛由各设区市科协牵头组织。设区市竞赛组织机构在推荐上报参加全省比赛的项目时,应上报当年市级比赛的获奖名单及组织情况,设区市竞赛结束后,应将评审方案、评分标准、日程安排、评委会名单、评审结果、大赛总结上报全省竞赛组委会。
第十五条 江西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活动共设立小学创新成果分为5个领域,物质与物理科学、生命科学、地球与环境、技术与设计、行为科学与社会科学。中学生创新成果分为13个学科。分别是:数学、物理、化学、微生物学、环境科学、生物化学、医药与健康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动物学、植物学、地球与空间科学、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是根据当年项目申报情况,从江西省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专家评委库中抽取以上学科的专家、教授、工程人员等组成。
第十六条 全省创新大赛获奖名单于终评结束后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设区市竞赛结果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通报各主办单位。
第十七条 公示期内,接受对公布获奖情况有异议的实名投诉(质疑投诉者须提供相关 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组委会对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对于匿名投诉,原则上不受理, 只作备案。各设区市组织单位接到全省创新大赛组委会要求核实的实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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