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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及幻灯片
妊娠合并心脏病及心衰的抢救流程 包钢三医院妇产科 白俊香 简介 妊娠合并心脏病(heart disease)是严重的产科严重的合并症,是中国孕产妇死亡的第3位原因,占非直接产科死因中的第一位。由于妊娠,子宫增大, ?? 妊娠合并心脏病 血容量增多,加重了心脏负担,分娩时子宫及全身骨骼肌收缩使大量血液涌向心脏,产后循环血量的增加,均易使有病变的心脏发生心力衰竭。同时,由于长期慢性缺氧,致胎儿宫内发育不良和胎儿窘迫。临床上以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多见,尚有先天性、妊高征心脏病,围产期心肌病,贫血性心脏病等。 病因 妊娠期间,孕妇体内发生一系列变化,增加了心血管系统的负担。在正常情况下,心脏通过代偿可以承受,但若心脏功能因孕妇已患有心脏病而有所减退时,额外负担可能造成心脏功能的进一步减退,甚至引起心衰,威胁母婴生命。 ?? 孕妇心脏结构图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从怀孕开始至分娩后数周内,母体可发生一系列复杂变化。从妊娠第10一12周开始心排出量升高,仰卧位时于妊娠第20一24周达最高峰,比未妊娠妇女休息时增长30一40%,产后两周恢复正常。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从怀孕开始至分娩后数周内,母体可发生一系列复杂变化。从妊娠第10一12周开始心排出量升高,仰卧位时于妊娠第20一24周达最高峰,比未妊娠妇女休息时增长30一40%,产后两周恢复正常。 妊娠期心跳速度比未妊娠妇女要快,在近足月时每分钟可增加十次左右,怀双胞胎时增得更多。血容量于妊娠第6-10周开始增加,至第32-34周达最高峰,较未妊娠时增长30-50%。血容量一般包括血浆量及红细胞量,妊娠期虽然红细胞量不断增加,至足月时增长18%以上,但血浆量却增长50%左右,比红细胞增加的量多,因此,红细胞数及血红蛋白的浓度均因稀释而相对减少,形成“生理性贫血”。 由于胎儿生长发育以及母体循环、呼吸系统工作量加重,均使氧消耗量不断增加,至分娩时达高峰(比未妊娠时增长20%)。妊娠期全身含水量逐渐增加,血浆渗透压降低;子宫逐渐增大,压迫下腔静脉,使下腔静脉压上升;加上重力的缘故,大多数孕妇的小腿及脚踝处发生水肿。妊娠晚期,子宫明显增大,致横隔抬高,心脏呈横位,血管屈曲,右心室压力升高等,以上变化都加重了心脏的负担。 产后1~2天内,组织内潴留的水分进入血循环,致体循环血量有再度短暂的增加,心脏负荷又有所加重。 ?? 妊娠合并心脏病检查 由于上述原因,心脏病孕妇在妊娠32周时、分娩期及产后3天内心脏负荷最重,易发生心力衰竭。因此,对心脏病合并妊娠者,在处理上应倍加注意。 心脏病对胎儿的影响,与病情严重程度及心脏功能代偿状态等有关。病情较轻、代偿机能良好者,对胎儿影响不大;如发生心衰,可因子宫淤血及缺氧而引起流产、早产或死产。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既往无心脏病症状及体征,突然发生左心衰竭为主的症状,常有干咳、夜间明显,易被误认为上呼吸道感染或支气管炎而延误诊疗时机。所以必须及时诊断、及早干预,治疗上减轻心脏负荷,利尿为主,强心药少量而不主张用饱和量,因为这种心衰主要原因是周围小动脉阻力增加,水、钠潴留及血液黏度增加,应及早控制心力衰竭的同时紧急剖宫产。 对已确定有心脏病的妇女,决定其是否可以妊娠要慎重考虑。一般认为心脏病变较轻,能胜任日常体力活动或轻便劳动者,在妊娠分娩时发生心力衰竭的机会较少,因而如无其他并发症及紫绀,年龄又在三十五岁以下,可在产科与心脏科医师指导下定期检查,允许妊娠。如心脏病变严重,轻便劳动就会引起心悸、气急,甚至症状更严重者均不宜妊娠。这类病人在妊娠、分娩。产褥期发生心力衰竭的发病率超过百分之四十六。此外,先天性心脏畸形严重伴有紫绀、风湿性心脏病重度二类瓣狭窄,以及严重心律失常、活动性风湿热、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严重高血压治疗效果不佳者;过去有心力衰竭及脑栓塞病史者,妊娠对母子的危险性均很大,故也不宜妊娠。 心功能的分级 一般以孕妇日常体力活动耐受能力为依据,将心脏功能分为四级,适用于各种类型心脏病。 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 妊娠合并心脏病 Ⅱ级:一般体力活动略受限制,日常劳动后有疲劳、心跳、气短或胸闷等不适,休息后恢复如常。 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显著受到限制,日常活动量少于一般体力活动即有疲劳、心跳、气短或心绞痛等不适,休息时无症状。 Ⅳ级:休息时即有心功能不全症状,任何轻微体力活动即可致不适或加重不适,有明显心力衰竭现象。 病理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中国发病率为9.4%,多数病例在妊娠期出现一过性高血压、蛋白尿等症状,少部分患者发展为妊娠期高血压心脏病导致急性左心衰是孕产妇的主要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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