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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协议工选招方案
关于对2015年度(协议工)选招
通 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协议工选招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单位实际,认真组织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审议,并请将有关意见、建议于7月31日前反馈给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张国平 0371附件:关于开展2015年度协议工选招工作的通知
2015年7月24日
关于开展2015年协议工(劳务工)选招工作的
通知(初稿)
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部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调结构,提素质”战略举措,持续完善技术工人选用机制,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稳定一线高素质员工队伍,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协议工(劳务工)选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集团公司2014年协议工(劳务工)选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祥恩
副组长:乔国厚
成 员:刘同胜 申顺更 邢奇生 宋录生
霍传良 邓文兴 毛永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申顺更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人力资源部、纪委、纪检监察部、技术管理部、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次选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审核工作。
二、明确选招对象及范围
(一)矿井单位
选招对象重点是各矿井单位比较紧缺的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综采维修电钳工、采掘电钳工等技术工种及区队队干、班组长等生产骨干;巷修队和其它井下辅助区队的瓦检工、电机车司机、机电维修工、井下轨道维修工、放炮员等技术工种及区队队干、班组长等生产骨干。
(二)地面单位
选招对象重点是各化工、煤炭洗选、机械制造、有色金属采选等生产单位技术含量较高的直接生产岗位工种,以及为生产提供直接服务(简称“辅助生产”)的岗位工种,如化工主控操作工、化工检修电钳工、化工分析工,跳汰机司机、浮选机司机、机修工,车工、焊工等,具体工种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勤服务环节岗位工种的选招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选招办法,报集团公司批准后组织开展选招工作,但选招比例不得超过地面技术性岗位的选招比例。(去年是未纳入选招范围)
(三)选招范围
选招范围包括各单位所属正常生产经营的矿井(区域公司)及煤炭洗选、化工生产、机械制造、有色金属、矿井建设单位,停产、放假单位暂不纳入选招范围;选招结果须报集团公司核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选招。
三、合理确定选招比例
(一)矿井单位
井下采掘区队按符合选招条件协议工(劳务工)总数的40%控制,其中采掘标杆队按50%控制,巷修及其它井下辅助区队按30%控制,区域瓦斯治理人员按采掘一线比例核定选招指标。
(二)地面单位
各地面单位可结合队伍建设、考核及管理等实际情况,按符合选招条件协议工(劳务工)总数的20%控制,辅助后勤岗位可按不高于10%的比例控制。
(三)以上选招比例核算基础均以2015年7月31日在岗人数为准,集团公司按比例总量控制。
各单位可结合企业发展、劳动效率、协议工占比等因素,以及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区域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分类确定下属矿(厂)、区队(车间)的选招比例,按规定进行考核选拔。
(四)在集团公司核定的选招比例范围内,各单位要突出留转技能型操作岗位员工,树立良好的用工激励导向,打造稳定的核心技能团队。其中,矿井单位留转的人员中技术工种要占50%以上,达到技师、高级技师水平的不受工龄、年龄限制;地面单位流转的人员中技术工种要占80%以上,达到主操、副操水平的不受工龄、年龄限制。
(五)为满足新疆、贵州、青海、内蒙等省外区域公司一线人员需求,集团公司鼓励本部员工向外部流动,向人才紧缺的单位流动,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10%的选招比例调剂到省外区域公司矿井。
四、统一选招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拥护集团公司优秀企业文化,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道德品质,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积极工作,勇于奉献,身体健康,能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
(二)从事直接生产或辅助生产岗位工作2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至今仍在原岗位工作的。
(三)年龄在40周岁(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区队长(车间主任)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各单位省内外部其他矿井,年龄在45周岁(197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贵州、新疆、青海、内蒙古等省外艰苦地区矿井单位、地面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河南省内煤矿选招必须符合职业资格准入条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矿井单位区队长必须持有安全资格证。贵州、新疆、青海、内蒙等省外区域公司按当地政策要求执行。
(五)选招人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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