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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8-建设总部材料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集团建设总部 地铁工程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材料管理,确保工程材料质量,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以下简 称业主)负责或代建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业主建设或代建的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线路管道工程、常规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材料,包括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建筑材料、常规 设备及构配件,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系统设备,其中: (一)主要建筑材料:指对工程质量、建筑外观效果或使用功能影 响较大,或使用数量较大、运营易损、全线需统一,或市场行为尚不规 范,需要业主选定或者进行质量监控的材料。 (二)常规设备:指给排水、消防、环控、低压动力照明(400V以 下)和综合管线等工程涉及的设备及其构件、配件。 本办法所称的不合格材料,是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材料: 1.经检验检测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者设计要求; 2.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 3.材料设备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购货发票、炉批号等任一项 与进场材料不符; 4. 监理发现的其他假冒伪劣情形。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和生产经营资 质、信誉良好并通过招标或其它方式选择认定,具备向建设工程提供材 料和服务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指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 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 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的建筑业企业;所指监理是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 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 第六条 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材料分为两种: (一)甲供材料:是指直接由业主通过招标等方式采购供应的材料。 主要包括石材、搪瓷钢板和风机、冷水机组等大型重要设备及其构配件 (参见附件1),具体由合同约定。 (二)乙购材料:是指由承包商依据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要求自行 采购的材料。根据重要性,乙购材料分为一、二、三类: 1.一类乙购材料:指品牌、规格、性能等质量要求特别重要,需要 业主进行专门监控。此类材料采购、使用前应报经业主考察、审批、备 案,如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含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原 材)、防水材料、石材、电线电缆、不锈钢、钢绞线及盾构管片(包括 连接螺栓)等。 2.二类乙购材料:指品牌、规格、性能等质量要求比较重要,需要 业主进行重点监控。此类材料使用前应报业主审批、备案,如装饰材料 (包括天花吊顶、非甲供墙地面石材)、小型设备、防火防(排)烟(阀) 门、球墨铸铁管、工程不锈钢型(管)材等。 上述一、二类乙购材料统称为甲控(乙购)材料。 3.三类乙购材料:指品牌、规格、性能等质量要求一般重要,需要 业主进行一般监控,此类材料使用前应报监理审批。除一、二类以外的 工程材料(含器材、附件、部件等产品)均为三类。未按规定经业主和 监理认可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第七条 业主和承包商应当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计图纸上 对配套材料有要求的,还应当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配套材料。严禁将不 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材料用于地铁建设工程。 第八条 能进行封样留存的材料应实行样品申报制度,即符合条件 的甲供、甲控(乙购)材料分别在招标阶段、申报批准前,由供应商或 承包商向监理提供一式两份的样品,并附批次质量检测报告,经监理、 业主、设计、承包商、供应商共同见证封样后,由监理或业主负责保管, 保管期限至使用该材料的单位工程质保期结束,作为核实材料的真实性 及出现质量事故的追溯依据。无法实现封样的大型设备,可以在各方见 证时留下实物的影像和图片作为依据。 第九条 材料在品牌确定后规格型号发生变更时,应按工程变更程 序进行申报。如承包商需要使用新材料,应向业主提出书面请求并附上 必要的证明材料,业主有权决定是否使用。 第十条 对于建设工程实行合格供应商(品牌)名录管理的材料, 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在名录内选择,并报业主备案登记。同时涉 及地铁工程和物业开发工程的材料,其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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