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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测试题A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人员测试题A
分数: 结论:通过□ 未通过□
企业名称
姓名 担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说明:本试卷仅供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测试使用。测试采取闭卷方式,发现作弊者取消本次测试成绩。测试时间1个小时,测试分数达到80分以上即判定为合格。未尽事宜以市药监局解释为准。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4分)
1.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年。 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任意扩大医疗器械适用范围、绝对化夸大医疗器械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内容的,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消除不良影响前,该医疗器械产品在辖区内的销售。
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如果申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启示,且连续刊播不得少于 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该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撤销该企业该品种的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医疗器械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显著位置,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并在内填写并报送《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医疗器械有商品名称的,可以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中同时标注商品名称,但是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标注的商品名称一致。同时标注产品名称与商品名称时,应当分行,不得连写,并且医疗器械商品名称的文字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文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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