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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抽查
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抽查
工
作
手
册
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材 料 目 录
、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抽查总体工作安排1
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抽查分组5
三、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抽查情况汇总表8
四、钢铁行业退出产能验收抽查指南10
五、钢铁行业退出产能验收抽查表12
六、钢铁行业退出产能职工安置、奖补资金、债务处置情况表13
七、煤炭行业退出产能验收抽查指南14
八、煤炭行业退出产能验收抽查表18
九、煤炭行业退出产能职工安置、奖补资金、债务处置情况表20
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抽查地方联络员2 1
十 、关于印发2016 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抽
查方案的通知22
十二、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28
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抽查总体工作安排
根据部际联席会议 《关于印发2016 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
剩产能验收工作抽查方案的通知》(发改电〔2016 〕600 号),制
定验收抽查总体工作安排如下:
、抽查对象
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抽查是 项专项工作,重点是对各省(区、
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已验收去产能项目的抽验。
二、组织形式
部际联席会议组成 10 个抽查组,由牵头单位有关司局负责
同志带队,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同志参加。部
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考虑 地区去产能任务量和项目数量等
因素,对参加抽查的部门和地方同志进行了分组,其中每个组都
有钢铁工业协会、煤炭工业协会专家参加,具体分组情况附后。
抽查组自10 月下旬开始对28 个产钢产煤省 (区、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相关中央企业开展去产能验收抽查,12 月
底前完成,力争 11 月底前完成抽查任务的50%。 抽查组根据
地方验收进度可采取 次或分批抽查的方式,对于厂矿退出数量
较少的地区,可在地方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后,进行 次性抽查。
每个地区钢铁煤炭行业的抽查比 原则上为当年去产能任
务的30%左右,退出厂矿数量少、任务轻的地区争取做到全覆盖,
1
退出数量多、分布广的地区可适当减少,具体请参照钢铁、煤炭
行业验收抽查工作指南。中央企业的抽查工作与所在省的抽查工
作 并进行,抽查比 与所在地区保持 致。
三、工作流程
(一)做好验收抽查准备工作。 抽查组分别与所负责地区
进行对接,跟踪掌握 地去产能验收工作进展,在按时完成任务
的前提下与地方协商抽查时间。请 抽查组赴地方抽查前将验收
抽查时间安排告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请国资委向部际联席会
议办公室提供各省(区、市)中央企业产能退出已验收项目名单,
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相关中央企业名单告知 抽查组。
(二)随机确定实地抽查项目。 抽查组应根据地方已完成
验收项目随机选取确定具体抽查项目,明确组内任务分工,建立
工作台账,具体抽查项目原则上待抵达抽查省后再告知。
(三)了解情况和听取建议。 抽查组出发前,应请被抽查
省提供全省去产能验收工作汇报材料,包括去产能及验收工作进
展、存在问题及建议。实地督查中,可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市县政
府、企业和职工对去产能验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实地抽查。按照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开展工作,
验收抽查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现场实地核查和问询等方式开
展工作,对抽查的每个项目都要完整填写验收抽查表(详细要求
请参照钢铁、煤炭验收抽查工作指南),并填写退出项目职工安
置奖补资金债务处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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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反馈抽查结果。在每次抽查结束时向地方反馈抽查情
况,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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