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13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

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33 2013版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借鉴广东省) 现场检查项目表(试行)解析 内容 1、前言 2、条款解析 (1001-1039 重点条款16项,一般条款23项) (2001-2025 重点条款9项, 一般条款16项) (3001-3031 重点条款12项,一般条款19项) (4001-4024 重点条款7项, 一般条款17项) (5001-5013 重点条款5项, 一般条款8项) (6001-6008 重点条款6项, 一般条款2项) 合计140项: 重点条款55项,一般条款85项 前 言 (一)GSP基本内容 (二)GSP认证制度 (三)GSP作用 (四)GSP认证法规体系 (一)GSP基本内容 1、定义 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2条、3条) GSP基本内容 2、实施目标 企业规范经营、 合法经营。合法的药品通过合法的渠道, 在始终保持符合规定的储运条件下,销售给合法的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 3、实施要求 一是强调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二是强调企业经营药品的可追溯性 4、检查重点 一是储运条件 二是票账货流向(合法药品是否流进非法渠道、假劣药品是否流入合法渠道) GSP认证制度 1、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经营药品 2、未按规定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予行政处罚 3、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GSP认证,并开展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GSP作用 1、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2、药品流通监管队伍得到全面锻炼 3、监管效能得到全面提升 一是行政审批、技术审评、 现场检查分开; 二是强调事后监管; 三是通过全省抽调检查员开展现场检查,充分调动全省药品监管资源。 (四)GSP认证法规体系 1、《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07-01实施 )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11-16 ) 4、《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2003-04-24) 5、《广东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2003-03-01) 6、《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表(试 行)》 (2012-01-11) 条款解析 批发企业的分类 按营业规模进行分类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8条:按企业年度销售额分大中小型。 大型:2亿以上; 中型:5000万—2亿以内; 小型:5000万以内; GSP对不同经营规模的企业有不同的要求 按批发企业销售的客户分类: A、以医疗机构(参与阳光招标采购)为主要客户 B、以零售药店及小、微型医疗机构(不参与阳光招标采购)为主要客户 C、以批发企业为主要客户 D、综合型的批发企业,即其客户包括上述三种客户类型的2种以上。 A类批发企业的特点:重点客户是本地区或附近地区的医疗机构 B类批发企业的特点:以较优惠的价格向零售药店及小微型医疗机构供货 C类批发企业以代理、招商品种为主,一般销售给全省、全国范围内药品批发企业 修订后的架构 检查项目编号顺序说明 原《GSP检查项目》按GSP第几条第几款顺序编号,如*0401代表GSP第四条的第一款,*号代表重点条款。由于内容有新增和删减,原编号方法已不合适。 现改用按章节顺序编号,如*1001代表人员和组织机构部分第一条;2001代表设施与设备部分第一条,依此类推。 *号仍代表重点条款 人员与组织机构 (*1001-1039 重点条款16项,一般条款23项) 条款 内容 依据 说明 检查内容 *1001 企业应按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第二章第八;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针对擅自改变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及非法设仓等行为增加“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两项内容。 1、对照许可证核对经营地址和仓库地址。 2、查阅经营品种和经营情况。 1002 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包括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采购、销售、储运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内的质量领导组织。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在质量

文档评论(0)

zhuwenmeijiale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65136142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