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件-诉讼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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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件-诉讼法

第九章 诉讼法律制度 诉讼法律制度结构图 第一节 诉讼法概述 一、诉讼法的概念 诉讼: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专门活动。 诉讼法:国家制定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诉 讼 证 据 三、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一)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 2、特殊地域管辖:以被告住所地及诉讼标的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受案法院。 3、专属管辖: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 4、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受案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5、指定管辖: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四、民事诉讼参加人 五、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为了排除干扰,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六、民事诉讼程序 拘传 拘留 罚款 训诫 责令退出法庭 (二)强制措施的种类 第一审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第二审程序 其他民事诉讼程序 诉讼 进程 诉讼 方式 (一)一审普通程序流程 起诉和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1、起诉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 受诉法院管辖 2、受理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起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予以立案的诉讼活动。 3、审理前的准备 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 认真审核诉讼材料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4、开庭审理 开庭准备 宣布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评议与宣判 5、法庭调查的顺序 当事人陈述 证人作证和宣读证人证言 宣读鉴定结论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勘验笔录 (二)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简单民事案件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 上诉的条件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取得当事人同意的委托代理人,及有关第三人,都有权上诉 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通过原审法院提出, 也可向二审法院上诉 (三)第二审程序 (四)其他民事诉讼程序 特别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民事诉讼执行程序 1、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案 认定财产无主案 * * 刑事诉讼 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 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 法律制度 诉讼法律制度 在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一)诉讼证据三特征 客观性 相关性 合法性 (二)诉讼证据的种类 物 证 书 证 证人证言 视听资料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结论 诉讼中的常用证据 (二)举证责任 民诉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刑诉举证责任 被 告 举 证 公安检察机关举证 (三)证据保全 在民诉或行政诉讼中,法院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根据诉讼参加人请求或依照职权采取措施加以保存的制度。 (一)人民法院 ——国家的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法院 专门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其他专门法院 (二)人民检察院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检察院 专门检察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分院 (省辖市、自治州检察院) 县、县级市和市辖区检察院 军事检察院 其他专门检察院 (三)公安机关(安全机关) ——国家的刑事侦查机关 公安机关的组成体系 公安部 公安厅(局) 公安分局 公安处(局) 于省、自治区、 直辖市设立 于国务院设立 于省辖市、 自治州设立 于县、县级市 或市辖区设立 一、民事诉讼的含义 在法院的主持与参与下,诉讼当事人就财产、人身等问题进行的诉讼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调 解 原 则 辩 论 原 则 处 分 原 则 支持起诉原则 三、民事案件的管辖 上下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民诉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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