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管理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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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管理87

第八章 土地行政管理 土地行政管理的概念 土地行政管理的方法 土地行政管理的体制 土地行政管理的体制 土地行政管理的体制 土地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 中国土地管理体制模式 二、土地行政管理体制的模式 四、土地行政管理的内容 (一)地权行政管理 1、地权的含义 所谓地权,即指土地所有权而言,亦即以土 地为所有权之客体,包括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权 利在内。 按产权经济学理论,地权即土地产权,它是 财产权的一种类型。 地权(土地产权)实质上是以土地作为客体的各 种权利的总和,它包括土地的所有、使用、收益、 处分等各种土地权利。 2、地权行政管理及其主要内容 地权行政管理(亦叫土地权属行政)是指有关 土地财产权(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活动,也就是国家用以确定、 调整和处理有关土地产权及其权属变更的一系列 行政管理活动。 2、地权行政管理及其主要内容 (1)地权审查与确认 如在建设用地中,地权审查的确认需要提交建设 用地的批准文件;以出让、转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按法律规定需要的出让 金支付凭证、投资情况证明材料等 继承的地权,应有继承公证书;受赠的地权,应 具有赠与书,若属私人赠与单位,还须具有主管机关 准予受赠的批件等。 (2 )地权的登记与土地产权证的核发 地权登记 (土地权属登记)是指国家依照法律 对国有、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 利进行注册登记的一种制度。土地登记是地权行政 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它是国家用以确立或认可土地 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 律措施。 申请登记后,经审查确认,由产权登记机关发 给产权证。 (3 )地权流转(权属变更)的管理 作为财产权的一种,土地产权可以在市场 上流转,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属变更,以及非 法流转的制止自然成为地权行政管理的主要内 容。 (二)国有地权行政管理 国有土地是指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 有关国家所有的土地的产权的行政管理活动,称 为国有地权行政管理。 1、国有地权的确立及管理 在我国,国有土地包括国有城镇土地和国有 农村土地。。 (1)国有农村土地地权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了彻底的土地改革,通过立法手段,把这些遍布 农村的大荒地、大森林、大草原和部分土地,收 归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所有,构成了国有土地。 据1982年统计:全国农村土地中的5.6 %归国家所有 除由法律规定由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之外的全部矿藏、水流、森林、山地、 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资源。 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土地(不包括区内集 体所有土地) 。 国有的农、林、牧、渔场(站)等农业企业和事业 单位使用的土地。 国家拨给国家机关、部队、学校和非农业企 业、工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拨给农村集体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 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以外的农村土地。 (2 )国有城镇地权的确立 我国1949年之后,针对不同性质的所有权形式, 分阶段分别采取接管和没收、赎买、征用及宣布全 部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等方式一步一步地实现土 地国有化。 第一步是接管和没收帝国主义、官僚主义、国民 党政府和反革命分子等占有的城市土地,无偿地把 它们变为国有土地。 第二步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私营房地产公司 和私有房地产业主拥有的城市地产,用赎买的办法 招它们转变为国有财产。 (2 )国有城镇地权的确立 第三步是通过立法宣布全部城市土地属于国 家所有,将其余还没有国有化的城市土地变为国 有土地。1982年颁布的新宪法第十条规定:“城 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3 )国有地权管理 国有地权的客体,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范 围,依据 《宪法》和 《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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