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盛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50MWp光伏发电项目4.15报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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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盛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50MWp光伏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宁夏盛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一月 银川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宁夏盛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50MWp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宁夏盛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焕芹 联系人 王琦涛 通讯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传真 / 邮政编码 750002 建设地点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石沟驿境内 立项审批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宁发改备案[2014]61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D4415太阳能发电 占地面积(m2) 1119900 绿化面积(平方米) 1056600 总投资(万元) 50000 环保投资(万元) 171.5 占总投资比例% 0.34 评价经费 预期投产日期 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 1、项目背景 近年来,国际光伏发电迅猛发展,光伏发电已由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过渡,并在向并网发电的方向发展。2007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大型并网光伏示范电站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鼓励在宁夏、新疆、西藏、青海、甘肃等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大型并网光伏电站的建设工作。2013年7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文)中,提出“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思路。 石沟驿位于宁夏灵武地区,该区域气候干燥、日照时间长,年日照时数约为 3011h;太阳辐射强度高,年太阳辐射量可达5952.4MJ/m2·a;太阳能资源丰富,且本地区地势平坦开阔,大气污染程度极低,属未开发的暖温带荒漠干旱区,非生态保护区,也非候鸟栖息地。具有很好的太阳能开发利用前途,适于建设大规模光伏发电工程。 鉴于以上资源和政策等优势,宁夏盛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规划在灵武市石沟驿投资建设“宁夏盛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50MWp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规划总装机容量为50MWp,实际总装机容量为51.255MWp,总占地面积1119900m2。建成投运后,预计年平均上网电量为7228.30万kW·h(年峰值日照小时数为1612.6h)。 为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宁夏盛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单位”)承担“宁夏盛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50MWp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项目组在深入研究《宁夏盛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50MWp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资料收集与调研、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宁夏盛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50MWp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同时,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项目所在地光能资源评价 宁夏太阳辐射量年均在4947MJ/m2-6100MJ/m2之间,全区平均5781MJ/(m2·a)。太阳辐射分布年际变化较稳定,因地域不同具有一定的差异,其特点是北部多于南部,灵武、同心地区最大,可达6100MJ/(m2·a),固原地区较少,在4947~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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