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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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国)有限公司 章 程 总则 宗旨、经营范围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经营管理机构 税务、财务和外汇 利润分配 职工 工会 保险 期限、终止与清算 规章制度 附则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注册在香港的智造(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拟在中国设立独资经营企业智造(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中文名称为:(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 公司法定地址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三条 投资方:系依香港法律在香港合法注册的法人,其法定名称为:(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为: WANCHAI HK; 第四条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第五条 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宗旨是: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美元1500万元;注册资本为美元1500万元。 第条 公司出资方式为现汇美元。 第条 投资方将按以下方式出缴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分期缴付,第一期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付,占出资额的%, 其余部分在个月内缴齐。 出资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十条 公司缴付任一期出资额后三十日内,由本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在收取验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报原审批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调整,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条 第十条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 总经理以及其他所有经理均应认真履行其职责,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经理或其他形式的雇员。 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可随时撤换。 第十条 公司设监事,由投资方委派。监事对投资者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投资者决议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投资者设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税务、财务和外汇管理 第十条 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第条 本公司职工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 公司的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财会管理制度执行。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制,即公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一个会计年度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条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应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加注中文。 第二十条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计算。 第二十条 公司应根据中国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的账户。 第二十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投资者审查。 公司的财会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 第二十条 公司的外汇事宜,依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规办理。 第六章 利润分配 第二十条 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具体比例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第二十条 法缴纳公司所得税并提取第二十八的各项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根据投资者的决定进行分配使用。 第条 公司的利润每年分配一次。以往年度亏损尚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第七章 职 工 第三十条 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国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公司不得雇用童工。 第三十条 公司与录用员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公司有权对违犯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由投资方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第八章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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