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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病历质量检查标准
病 历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2014 年版)
医务科 质控科
二〇一四年二月
1
1
目 录
1、关于印发《病历质量评价标准(2014版)》的通知(院发[2014]9号)
2、病历质量评价标准的使用说明
3、门(急)诊病历质量评估标准
4、门急诊观察病历质量评估标准(100 分)
5、住院病历内容所占分值(共100 分)
6、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2014 版)(总分100 分)
7、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2014 版)修订说明
8、住院病案首页 (式样)
9、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10、住院病案首页项目修订说明
11、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价表(2014)
12、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3〕31 号)
1
贵州省肿瘤医院文件
院发[2014]17 号
关于印发《病历质量评价标准(2014 版) 》的通知
临床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病历的书写,提高病历的书写质量,经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了 《门诊病
历质量评价标准》等,并修订了《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现印发各科室,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并反馈意见,为我院病历质量管理跃上新的高度作出贡献。上述评价标准自2014 年3 月1 日起执行。
附件:
1、门(急)诊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2、门急诊观察记录质量评价标准
3、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2014 版)
4、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2014 版)修订说明
5、病案首页填写说明
6、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013 年版)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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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历质量评价标准的使用说明
1.本标准依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和《三级肿瘤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实
施细则》的要求,参考各地 《病历质量评价标准》制定,适用于我院门急诊病历、门急诊观察病历、住院终末病历和运
行病历的质量评价。
2.门急诊病历、门急诊观察病历、住院终末病历评价总分均为 100 分,甲级病历>90 分,乙级病历75-90 分,丙
级病历<75 分 (不合格病历)。对门急诊观察病历评价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如需讨论)、交接班
记录(如有交接班)等可参照住院病历的要求进行检查,如观察期间需行急诊手术的,术前小结(术前讨论)、手术记
录等也参照住院病历的要求进行检查。
3.住院运行病历总分85 分(除首页和出院或死亡记录),评价后换算成100 分再评病历等级,等级标准同终末
病历。
4.门急诊病历单项否决共6 项,门急诊观察病历单项否决共6 项,住院病历单项否决共计15 项,缺入院记录扣
25 分(丙级),余14 项扣10 分(乙级)。
5.每一书写项目内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的标准分值(单项否决扣分不计入内)。
非手术病例,围术期项不扣分。
6.对病历中严重不符合规范,而本标准未能涉及的,可说明理由直接扣分。
7. 实施门 (急)诊电子病历后,要求相同,打印页面应清晰,打印后粘贴于现门诊病历本中。
8. 对质控会特别规定的,如签名要求,按质控会的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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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急)诊病历质量评估标准
项目 分值 检 查 要 求 扣 分 标 准 扣分分值
门诊病历首页必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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