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总结(共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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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总结(共10篇)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总结(共10篇) 篇一: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2012年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州林业局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认真执行“加强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严格执法检查,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2012年上半年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我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自治区、自治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明晰林木所有权,落实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的目标,有序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一是各乡镇对外业勘界结果都进行了公示,并与水利、国土、畜牧三部门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征求意见。目前全县纳入林改范围的集体林地面积2.6755万亩,已确权的面积 1.7788万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66%。经登记核发林权证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面积1.5308万亩,发放林权证855本。完成全部任务的60%。二是林权改革成效初步显现,调动了社会造林积极性,全县林农造林积极热情高涨,增强了农民护林意识,群众森林管护意识不断增强,管护方法不断创新,森林火灾、乱伐滥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护林防火工作情况 2012年,我县的护林防火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落实护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为主线,结合我县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护林防火工作得到了加强。为加强对护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调整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切实把我县护林防火工作落到了实处。 我局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制定了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划分了责任区,进一步落实了护林防火责任制,健全完善了各项护林措施,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了护林防火责任状,提高了防范意识。森林防火期,加强林区用火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护林办每月不定期对护林点进行检查,有效地预防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为了进一步提升森林防火能力建设,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根据自治区林业厅的建设要求,今年初,我局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组建了由16人组成的专业扑火队和80多人组成的义务扑火队,争取到扑火队伍物资装备30万元。 三、重点公益林管护质量情况 我县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的要求,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任务落实给15名护林员,责任到人,具体落实到林班、小班,山头地块,严格按照管护制度的要求,加强日常管护工作,上半年公益林区内无毁林开荒、非法征占用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现象发生,无森林火灾的发生。 2012年,上级给我县下拨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6万元,我县严格按照年度投资计划确定的用途和建设内容使用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利用2011年公益林结余资金10万元,在我县的重点公益林内修防洪坝1公里,用于引洪灌溉,提高林草植被,同时,通过喷洒农药方式对约5000亩公益林进行了病虫害防治工作。 四、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为使我县的林业安全生产目标落到实处,制定了林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与15户从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签订了责任书。为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严防事故发生,由护林防火办、林管、森林公安工作人员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我县木材加工企业进行3次专项检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现场检查企业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电源线路、防火间距、原料及成品堆放、车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等情况。对原材料乱堆乱放、消防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规范等问题和隐患当场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确保整改到位,不断提升我县林业安全管理水平,上半年实现了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情况 (一)、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全民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制意识。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向全社会普及林业、野生动植物 保护的法律知识,是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上半年我县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深入广泛宣传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信息。《中国绿色时报》相关栏目共进行了7条宣传报道。我们还结合日常管理向广大种植、养殖户、经营单位上门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规定,通过这些宣传,使广大群众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自觉性也进一步得到了提高,群众参与野保的联系和举报电话比去年明显增多,很多群众无意中捕捉到来历不明的野生鸟类都能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或主动放归自然,形成了保护好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自然生态平衡,就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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