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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芳草社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试行) 总则 芳草社是为响应团中央“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号召而成立的,由有志于奉献自己光与热的当代青年组成的,以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为目的的青年志愿者组织。本社以雷锋精神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扬善抑恶、见义勇为的优良传统。本社的行动原则是:在校团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用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为进一步发扬科技大学良好的校风奉献一点微薄的力量。本社的活动方式及范围有:公益劳动、召开研讨会、美化环境、社区服务、科技咨询、文化活动等。欢迎所有有志于奉献自己光与热的青年加入我们的行列!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 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有意参加芳草社并在其中积极工作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芳草社青 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芳草社)。 第二条: 芳草社会员是中国青年志愿者的一员,是有崇高理想和无私奉献精神的优秀学生。 凡芳草社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爱心事业奉献青春和力量。凡芳草社会员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第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爱惜芳草社名誉,不得私借芳草社名义进行活动。 (二)尽可能参加芳草社组织的多种公益性的活动。 (三)对芳草社各种决议活动,在不损坏芳草社名誉的条件下,提出各种批评和意见。 第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加芳草社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 (二)在芳草社会议上参加对于芳草社的活动计划的讨论; (三)对芳草社的工作提出建议; (四)有根据地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委员和开除违反芳草社规定的会员;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在讨论对会员(或委员)进行处分,本人有权参加和申辩,其它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可以通过网页上独有的邮箱,给芳草社任何一级领导提出意见; (八)芳草社任何人员无权剥夺会员上述权利; 第五条: 有意向加入芳草社的同学,可直接进入芳草社网页,进行注册,经审核通过,再缴纳两元中国青年志愿者证件的工本费,即可成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兼芳草社会员,同时在芳草社网页可获得个人独有的ID。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芳草社是根据自己的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芳草社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是: (一)会员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芳草的各级组织,由选举产生; (三) 芳草社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体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芳草社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会; (四) 选举采用无记名,以网上投票方式。凡芳草社会员均有权拥有芳草社网页上个人ID,阅读各位候选人资料,选择其中一任投票,也可在投票箱输入另一位不在候选人之列的名字; (五)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 (六)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三章 委员会 第七条:  委员会分东、西两区,由各区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一学期初选举一次,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 况,不得延期举行。东、西委员会各设委员9名,候补委员2名,委员会主席1名,委员会副主席1名。两名主席参 加竞选,由全体会员投票决定,胜出者任芳草社社长。 委员会下设执行机构和联络机构。 第八条: 常务委员职权是: (一)选举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会副主席; (二)讨论和决定社内的重大问题; (三)投票罢免不称职委员(包括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副主席); (四)发表意见,组织构想,每一次活动由其中一位委员总负责,成立特别小组,并率领执行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举办活动; (五)招收特别热衷于芳草社爱心活动的会员加入委员会执行机构成为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指导培养,给予机会进行锻炼,并对工作人员表现进行评定; (六)讨论和修改芳草社的章程。 第九条: 每届常务委员会任期一学期,常务委员空缺,由候补委员按投票多少进行依次补偿。 第十条: 委员会主席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对外代表芳草社,拥有以下权利: (一)是委员的一员; (二)根据常务委员会决议,颁布任何委员会做出决议; (三)在未能及时召集常务委员会的前提下,有权发布紧急令; (四)根据常务委员会决议,对特别行动小组总负责人进行任命; (五)根据常务委员会决定,撤消不称职委员的职务和开除违背本章程的会员; (六)根据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增补委员; (七)直接掌管联络机构; (八)竞选胜出的主席担任芳草社社长,对外代表芳草社,掌管芳草社印章,并负责东、西区芳草社的合作。 第十一条: 委员会副主席权利: (一)是委员的一员; (二)在委员会主席缺席情况下,代理委员会主席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联络机构是委员会与会员最直接的联络渠道。由委员会主席管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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