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快运工程管理模块-03-03最低设备清单管理程序.docVIP

航空快运工程管理模块-03-03最低设备清单管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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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阐述了扬子江快运各机型最低设备清单(简称扬子江快运MEL)的编写、修订、审批的管理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维修工程部工程部技术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维修中心。 AC-121/135-49“民用航空器主最低设备清单、最低设备清单的制定和批准”。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1.7维修系统及其变更申请 术语和定义 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局方确定在特定运行条件下可以不工作并且仍能保持可接收的安全水平的设备清单。主最低设备清单包含这些设备不工作时航空器运行的条件、限制和程序,是营运人制订各自最低设备清单的依据。 最低设备清单(MEL):运营人依据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并考虑到航空器的构型、运行程序和条件为运行所编制的设备清单最低设备清单在条件下,所列的设备不工作时继续运行。构型缺损清单(CDL):按照运输类航空器审定相应条款审定合格的航空器,批准在缺少机体和发动机次要部件情况下运行的文件。不工作:是指某一系统或者其部件因发生故障已不能完成预定的任务或者不能按照它原来经批准的工作极限或容差范围持续正常地工作。操作程序(O:表示在计划或者实施运行时应当完成的具体运行程序要求,一般由飞行机组完成,在某些情况下也可由运营人授权其他具有资格的人员完成。维修程序M):表示在投入运行前应当完成的具体维修程序要求,一般由维修人员完成,在某些情况下也可由运营人授权其他具有资格的人员完成,但要求完成人员具有专业知识或技能、要求使用工具或测试设备时应当由维修人员完成 要求 所需的人员岗位 工卡工程师,基础工程主管、技术服务中心经理、机型总工,总工程师 培训管理员 放行工程师 总飞行师 职责 技术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MEL的编写和修改; 负责MEL中M程序部分编写、修改的内部初始评审; 负责落实扬子江快运MEL评审委员会的相关决议; 根据实际维修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扬子江快运MEL协调小组提出修订建议; 培训中心:负责制定并落实维修人员年度培训/复训计划负责修订MEL 是为特定条件下签派或者放行带有不工作设备项目或功能的航空器运行的一份偏离性文件,对于未包含在MEL 内,但与航空器适航性有关的所有设备项目都应当处于工作状态。 对于签派或者放行已经完成,但航空器以自身的动力开始移动前发生的故障或者缺陷,机长应当按照MEL 进行处理,并且获得新的或者修正的签派或者放行和必要的适航放行,新的或者修正的签派或者放行应当包括有关设备项目不工作的必要限制。 MEL 不适用于处置飞行过程中发生或者发现的故障或者缺陷,一旦航空器以自身的动力开始移动,飞行机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飞行手册来处置,并且机长有权力决断是否继续飞行。 5.5.2 操作程序(O)表示在计划或者实施运行时应当完成的具体运行程序要求,一般由飞行机组完成,在某些情况下也可由本公司总飞行师授权其他具有资格的人员完成。 维修程序(M)表示在投入运行前应当完成的具体维修程序要求,一般由维修人员完成,在某些情况下也可由本公司总工程师授权其他具有资格的人员完成,但要求完成人员具有专业知识或技能、要求使用工具或测试设备时必须由维修人员完成。除非特别规定以外,不得从航空器上拆下不工作设备项目或者部件。 5.5.3 当飞行或维修部门在执行最低设备清单遇到的问题时,由维修工程部MCC负责与公司各相关部门的协调。 如出现由于规定不明确而产生意见分歧时,必须经扬子江快运MEL协调小组研究并决定是否放行。 每架扬子江快运执管的飞机、运行主管部门、维修主管部门、签派、维修控制中心(MCC)均应配备相应的最低设备清单,与扬子江快运签有维修代理协议的单位可通过扬子江快运资料网站查询扬子江快运MEL。 对于MEL和AD冲突的处理原则 当AD适用于某一按照MEL可以不工作的设备项目时,不能因此而来回避或者延迟AD的符合性,如确实需要延迟对AD的符合性则按照AD延迟申请批准。 当AD规定要求某些设备项目安装或者工作的情况下才可以运行时,尽管按照MEL允许其不工作,也应当符合AD的要求。 程序 组织编写扬子江快运MEL。 技术服务中心工卡工程师 根据本程序第5款的依据和要求,汇总编制扬子江快运MEL的正文。 技术服务中心工卡工程师 编制扬子江快运MEL的封面、目录、修订记录、前言、控制页、有效清单。 技术服务中心工卡工程师 收到新版MMEL的60天内,完成编制工作。 审定和批准 基础工程主管 初审 初稿拟定后,对扬子江快运MEL中除O程序和CDL外的所有内容进行校核和初始评审。协调总飞行师对扬子江快运MEL中O程序和CDL部分进行校核和内部评审; 校核和评审应参照AC-121-49《民用航空器主最低设备清单、最低设备清单的制定和批准》,厂家颁布和民航局认可的《主最低设备清单》等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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