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吴国新-第四章 国际结算中的托收方式.pptVIP

国际结算-吴国新-第四章 国际结算中的托收方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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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题 1.托收银行必须严格按照托收指示的要求履行托收货款的义务。本案中托收银行没有合理、谨慎的选择合适的代收行收取款项,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应当由托收行承担。 三、案例分析题 2.出口商在收款金额条款中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达导致自身损失利息,应当由委托人,及自己自行承担。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托收的基本概念、内容、有关当事人、一般操作程序、特点、性质等。在实际业务中,应该根据具体业务的要求,灵活运用,真正做到在出口业务中,安全收汇;在进口业务中及时进口,安全收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国际货款的结算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实际业务过程中,我们外贸工作人员一方面要熟悉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规则、惯例和常识;另一方面要结合实际业务的具体情况,在整个外贸业务过程中,做好各方面工作,为顺利结算奠定基础。 第四章 国际结算中的托收方式 【学习目的和要求】 在学习本章之后,应该掌握以下内容: 1. 托收基本概念、当事人。 2. 托收的种类以及不同种类托收的业务流程。 3. 托收结算方式的特点。 4. 托收统一规则。 第一节 概 述 一、托收的定义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No. 522,URC522)中托收的定义条款。托收是指银行依据从出口商的指示(主要以单据为依据)办理: a.取得付款和/或承兑;或 ??? ?? b.凭以付款或承兑交单;或 c.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 二、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Principal)。委托一家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当事人。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是接受委托人的请求,代为收取货款的一家银行。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参与办理托收业务的一家银行。 4.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是向汇票付款人作出提示的银行。 5.付款人(Drawee)。他是依照托收指示作提示的被提示人。 三、托收方式的种类 托收的主要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 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或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项下的托收。 直接托收。卖方或委托人从他的银行那里获得空白格式的托收指示后,由他自己填写,连同托收单据直接寄给买方银行,即代收行,请其代收款项,并将已经填妥的托收格式副本送给托收行,请其将此笔托收业务视同本行办理一样。 四、托收指示 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内容制作的,它具有以下三个重要作用: 托收业务离不开托收指示,所有的托收业务必须附有一个单独的托收指示; 代收行仅依托收指示中载明的指示行事; 代收行不从不从别处寻找指示,并且没有义务审核单据以获得指示。 五、托收的主要特点 1.托收结算的基础是商业信用。 2.与汇款方式相比较,托收业务既提高了安全性,又改善了资金负担的不平衡问题。 3.与信用证业务相比较,跟单托收业务的费用低、手续简便。 六、《托收统一规则》(URC522出版物)简介 《托收统一规则》最早是国际商会于1956年出版的。目前使用的《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No. 522,URC522)是国际商会在URC322的基础上完善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关于国际贸易与国际结算的重要惯例。 第二节 出口跟单托收 一、付款交单(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是指凭付款人对汇票进行付款而交出单据的做法。根据汇票是即期汇票还是远期汇票,付款交单被分为即期付款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 1.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2. 远期付款交单(D/P at XXX days after sight) 二、承兑交单(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是指凭付款人对远期汇票作出承兑即交出单据的做法。 三、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 托收中的重要指示,第一是交单条件,第二是收款指示。至于交单条件就是上述的付款交单还是承兑交单。而收款指示则是将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把收到的货款进行银行业务处理的行为。 2.凡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账户者,出口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写明:“请代收款项并以电报或航邮受授权我行借记你方在我行的账户。”当代收行收妥款项后,发出支付委托书(Payment Order),授权托收行借记自己的账户。托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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