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株洲职业技术学院.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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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株洲职业技术学院 十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学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3﹞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党建工作,激励先进,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党员中开展十佳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创新、专业技能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集体,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二、推荐名额与对象 1、评选表彰名额:10名。每个党总支推荐2名。 2、评选推荐对象:全院全日制专科学生的正式党员。事迹特别突出的中共预备党员也可以推荐。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1、推荐。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系党总支部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由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对各系党总支部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向学院党委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同时在校内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名单及其推荐审批材料一并报学院党委。 3、审定。学院召开党委会,对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十佳大学生党员的名单。 四、表彰奖励 经评定的十佳大学生党员,由学院授予“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大学生党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其优秀事迹在校园网或校报上宣传推介;并从中推荐一名优秀学生党员参与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百佳大学生党员”评选。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学生党员,是推进我院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各党(总)支部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积极进步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 2、各党(总)支部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十佳大学生党员的评选质量。 3、请各党(总)支部在4月29日以前,将《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报送组织宣传部龙辉明同志。 附件: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大学生党员推荐表 ?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姓 名 性别 民族 一寸 免冠 照片 出生年月 籍 贯 入党时间 转正时间 系部、专业、班级 所任职务 学 习 工 作 经 历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主 要 事 迹 党总支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2013年 月 日 学院 党委 审批 意见 (盖 章) 2013年 月 日 注:1、学习工作经历从初中学习开始填写; 2、主要事迹栏填不下的可另附材料; 3、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系党总支,一份留存学院组宣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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