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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胶纤维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标准FJJ2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部标准
粘胶纤维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标准
FJJ215-86
(试行)
主编单位:南京化纤厂
杭州化纤厂
批准部门:纺织工业部
试行日期: 1986 年 6 月
1986 年
关于批准试行 《粘胶纤维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标准》的通知
(86 )纺建字第 5 号
为了统一粘胶纤维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进一步提高安装工程质量,我
部委托以南京化纤厂和杭州化纤厂为主编制了 《粘胶纤维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标准》,并经
有关单位会审定稿,现批准为部颁标准自一九八六年六月在国内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并随时函告我部建设
局。
纺织工业部
一九八六年一月
编 制 说 明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计划的要求,我部委托以南京化纤厂和杭州
化纤厂为主编制本标准。本标准以各纺织机械厂制定的安装技术条件为基础,结合南京、
杭州等几个化纤厂的安装和生产实践,于一九八五年四月完成讨论稿,发至全国有关纺织
设计院、纺织机械厂、安装施工单位、化纤厂征求意见,于一九八五年六月在杭州召开了
审查会议审定。
本标准着重阐述了粘胶纤维工厂中原液、短丝、长丝、后加工、酸站和二硫化碳等生
产工序的工序的工艺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标准,还对设备试运转要求作了规定。
本标准由我部建设局管理,解释工作委托南京化纤厂和杭州化纤厂承担。
纺织工业部
一九八六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了使粘胶纤维设备在安装过程中统一安装质量标准,提高安装质量,
保证顺利试车投产,特制订本标准。
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粘胶纤维生产的原液、短丝、长丝、后加工、酸站和二硫
化碳等设备。
第 1.0.3 条 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先按 “第二章一般规定”检验,再按单项设备的检
验标准逐项检验,如有超差,应予纠正,合格后,方能进行试运转。
第 1.0.4 条 设备在安装及试运转 (行)过程中,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
和试运转 (行)要求,对本标准未列入的或有特殊要求的项 目,应按设备技术文件中有关
安装要求的规定执行。
第 1.0.5 条 安装质量应有原始记录,内容为安装 日期,各项安装质量偏差、安装人
员等,原始记录应予保存,作为交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 1.0.6 条 设备安装中对有密封、罩盖或保温的检验项 目,必须在密封、罩盖或保
温前检验合格,安装工程交工时,均以原始记录为依据。
第 1.0.7 条 本标准所列范围以粘胶纤维主机设备为主,对未单独列出检验标准的设
备,可参照 “第四章静、动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第 1.0.8 条 本标准中未注明的长度计量单位为毫米。
第 1.0.9 条 压力容器检验和验收的要求按国家劳动总局 1981 年 5 月颁发的《压力容
器监察规程》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 2.0.1 条 设备开箱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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